海尔生物(68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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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9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79,267,94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6,492,922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3,780.3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股东信息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10,059.15万股,占比42.30%[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认购6,420.73万股,占比27.00%[16]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7]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4]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9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1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4]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5]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19] - 发现财务舞弊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审计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0]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每个季度对公司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7]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9]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9] - 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包含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20]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22]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表扬奖励[24] 被审计单位 - 收到审计报告后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22] - 对审计意见书等有异议,五日内书面提出,审计部十日内处理[2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公司根据情节处分、处罚[25] - 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给予处分、经济处罚[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28] - 制度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7]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 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 用本制度。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 日常信息披露》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三条 对于不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每 年给予津贴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 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等所需的合理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公司承担。此外,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 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对于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 任职岗位薪酬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紧扣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 完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 官等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1 -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
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1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 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 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