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导致其发行的“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现向持有人公告回售的具体安排[1] 回售条款与价格 -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从而触发附加回售条款[1]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38元人民币/张 该价格包含当期利息[1][2][8] - 价格计算依据: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IA=B×i×t/365计算 “金宏转债”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为139天(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 利息约为0.38元/张[1][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2][7] - 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2日支付回售款项[2][9] - 回售申报方式: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转债代码为“118038” 申报方向为卖出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6] - 回售性质: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5]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交易与转股状态:回售期间“金宏转债”将继续交易 但停止转股[2][11] - 指令处理优先级:在同一交易日内 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 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11] - 停止交易条件: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 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11] 公司后续事项 - 结果公告:回售期满后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