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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08:21
会议信息 - 嘉必优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4项议案,均3票同意无反对弃权[3][4][5][6]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08:21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继续向中信银行等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新增<反舞弊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5]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票通过[6]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7 08:21
募集资金情况 - 2019年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7.17亿元,净额6.48亿元[2] - 2024年1 - 6月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5559.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58.32万元[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084.12万元[3] - 募集资金总额64,832.61万元,本年度投入5,559.98万元,累计投入56,081.23万元[1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变更比例为0[16] 理财与收益情况 - 2024年1 - 6月理财产品利息收入20.9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52.72万元[3] - 2024年继续使用不超1.4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 - 2024年1 - 6月,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率2.30% - 2.40%,收益20.91万元[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尚有4000万元未赎回[10] 项目投入与效益情况 - 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19,750.00万元,调整后24,646.25万元,累计投入22,798.16万元,进度92.50%,效益6279.42万元[16] - 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承诺投资19,868.70万元,累计投入18,885.38万元,进度95.05%,效益4811.94万元[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4,845.20万元,调整后17,217.66万元,累计投入14,397.69万元,进度83.62%[16] - 三个项目小计承诺投资54,463.90万元,调整后61,732.61万元,累计投入56,081.23万元,进度90.85%[16] - 超募资金使用中,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涉及4,896.25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2,372.46万元,其他涉及3,100.00万元,小计10,368.71万元[17] 项目其他情况 - 2024年4月将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758.3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 - 报告期内使用原超募资金支付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尾款390.87万元[10] - 报告期内存在前次现金管理决议期限届满后使用闲置资金买理财情况[12] - 报告期内项目无未达计划进度情形,可行性未重大变化[17] - 2024年4月26日,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节余3,758.3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 - 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一季度产能利用率低,二季度核心大客户完成验证后产能利用率迅速提升[18]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8-27 08:21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1500 - 3000万元[2] - 回购价格不超20元/股,不高于前30交易日均价150%[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2] - 拟回购股份750,000 - 1,500,000股,占总股本0.45 - 0.89%[12]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5] 财务影响 - 假设用3000万回购,占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所有者权益1.83%、1.99%[1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6.85%[17] 股份情况 - 回购前无限售流通股168,309,120股,占比100%[16] - 按下限回购后无限售流通股167,559,120股,占比99.55%[16] - 按上限回购后无限售流通股166,809,120股,占比99.11%[16] - 回购前有限售流通股为0,按下限回购后750,000股,占比0.45%[16] - 按上限回购后有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占比0.89%[16] 相关人员情况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未来3、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2][20]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决议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7]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与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18] 股份用途及风险 - 回购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3年内未用则注销[2][21] - 回购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债务履约,注销股份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22] - 回购方案存在股价超上限、资金未到位等风险[25] - 未在规定期限实施用途,存在启动注销程序风险[25] 授权情况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至事项办理完毕[23][24]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8-20 08:24
回购计划 - 公司董事长提议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用于股权激励[2] - 回购资金1500 - 3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高于前30交易日均价150%[4]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4] 相关承诺 -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个月内无买卖股份情况[5] -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6] - 提议人承诺推动并投赞成票[7] 不确定性 - 回购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8]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8-08 08:07
诉讼情况 - 2021 年 12 月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起诉公司等三被告[4] - 2024 年 7 月一审判决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5] -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科鸿基《民事上诉状》[6] 诉求金额 - 原告诉请公司支付经济损失 500 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15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3] 产品情况 - 涉诉产品 N - 乙酰神经氨酸是公司子公司自主研发成果,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7] 应对措施 - 该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已聘请律师团队积极应诉[3][7]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岩藻糖基乳糖获批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4-08-05 08:18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岩藻糖基乳糖获批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 阿拉伯木聚糖等 8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嘉必优生物技 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的"2'-岩藻糖基乳糖"(以 下简称"2'-FL")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文基本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 2'-FL 成功获批,表明公司该产品已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审查标准,确保 1 1、中文名称:2'-岩藻糖基乳糖 2、英文名称:2'-fucosyllactose,2'-FL 3、功能分类:食品营养强化剂 4、生产菌信息: | 营养强化剂 | 来源 | | | | 供体 | | | | | --- | --- | --- | --- | --- | ---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藻油DHA获得欧盟新资源食品认证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4-08-04 07:3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藻油DHA(CABIO - A - 2)获欧盟委员会授权在欧盟市场投放,应用于婴幼儿食品领域[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获欧盟新资源食品认证,扫清欧洲市场法规障碍[2] 未来展望 - 产品未来销售受欧盟法规和市场环境影响,对公司业绩影响不确定[2]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2024-07-23 09:24
公司业绩增长原因 [2][3] - 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于2023年2月正式实施,市场新国标奶粉逐渐成为主流,老国标产品逐步出清,对ARA和DHA产品的需求量逐步增加,2023年这两个产品的销量增长均超过20% [2][3] - 2023年6月,影响公司国际业务的帝斯曼ARA专利到期,前期市场和客户开发效果逐步呈现,上半年海外大客户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业务增量 [2][3] - 销售收入的增长带来毛利的增长,同时客户结构的改善和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提高 [2][3] 国际客户开拓优势 [3] - 公司建成了基于生物制造的先进智能制造平台,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 [3] - 公司吸收了跨国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建成了符合国际要求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长期与国际客户的合作与交流,使得公司深谙国际市场规则与客户需求,构建了以食品安全、安全为基石(双基)的企业文化 [3] - 公司注重客户服务,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 [3] HMOs市场潜力及技术优势 [3][4] - HMOs系母乳中仅次于乳糖的第二大类碳水化合物和第三大营养成分,具备益生元功效和调节免疫等作用,加入婴配奶粉中可以达到更接近母乳喂养的效果,有助于婴儿健康生长发育 [3] - HMOs中2'-FL和LNnT获批成为新的食品添加剂,添加量分别为0.7-2.4g/L、0.2-0.6g/L,以克为计量单位,添加量较大,具备较大的市场容量 [3] - 公司通过CRISPR联合转座等基因编辑策略对底盘细胞进行遗传改良,将HMOs合成线路整合至底盘细胞基因组上,使得产物表达更加稳定;并通过代谢流分析,找出关键限速步骤,进一步提升产量 [4] - 公司通过高通量筛选和蛋白结构理性设计分析,筛选出对底物具有高特异性的关键酶,实现HMOs产品高产量高纯度的生物合成 [4]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胜诉的公告
2024-07-16 08:06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一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驳回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7138.3 元,由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粤知民初 3 号 《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就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科鸿基")对公司提起的关于 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技术 秘密纠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取得胜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