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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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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6 11:41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 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1 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 ...
瀚川智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6 11:41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瀚川智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06 11:38
经营范围 - 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1] 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除经营范围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3]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
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11-06 11: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售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的长远目标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 聚焦主业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博睿汽车 81%的股权 分别转让给沈红艳、魏永胜和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 4,840.65 万元,其中沈红艳受让股权比例为 24.3%,受让价格为 1,452.195 万元; 魏永胜受让股权比例为 24.3%,受让价格为 1,452.195 万元;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比例为 32.4%,受让价格为 1,936.26 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 ...
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11-06 11:3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42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3][7]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7] - 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股本总额1%[7]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人[9]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郭诗斌获授31.50万股,占授予总数11.82%,占总股本0.18%[9] - 鄢志成获授16.50万股,占授予总数6.19%,占总股本0.09%[9] - 杭春华获授39.75万股,占授予总数14.92%,占总股本0.23%[9] - 龚春烽获授3.90万股,占授予总数1.46%,占总股本0.02%[9] - 杨万里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数1.13%,占总股本0.02%[9] - 40人共获授171.77万股,占授予总数64.47%,占总股本0.98%[9] 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12 - 24个月,归属比例50%;第二个为24 - 36个月,归属比例50%[14]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授予价格 - 授予价格为每股6.01元[16] - 公告前1、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分别为每股5.99元、5.65元、5.41元、6.01元[16][17]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9亿元,触发值7.2亿元;2026年目标值10.5亿元,触发值8.4亿元[22] 归属比例规则 - 公司营收A≥目标值An,归属比例X = 100%;触发值Am≤A<目标值An,X = A/An*100%;A<触发值Am,X = 0[22]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四档,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80%、0%[23] 程序要求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7]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未完成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0] 未来展望 - 未来聚焦汽车装备业务,调整新能源业务止损[24] 费用摊销 - 需摊销总费用1579.87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140.43万元、842.60万元、491.52万元和105.32万元[44] 股份数量及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授予/归属数量Q=Q0×(1+n),授予价格P=P0÷(1+n)[32][36] - 配股时,授予/归属数量Q=Q0×P1×(1+n)÷(P1+P2×n),授予价格P=P0×(P1+P2×n)÷[P1×(1+n)] [33][37] - 缩股时,授予数量Q=Q0×n,授予价格P=P0÷n [35][38] - 派息时,授予价格P=P0 - V且P须大于1 [40] - 增发新股时,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不调整[36][41]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特殊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公告[42]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后有不同决策要求,不得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特定原因除外)[5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51]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等不同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有不同处理方式[52][53][54][55]
瀚川智能: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1-06 11:3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66.42万股[1] - 多位人员获授相应数量股票及占比[1] - 激励对象不超总股本1%,标的股票不超20%[3] - 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3]
瀚川智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6 11:38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公司/瀚川智能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股票激励计划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4 | | (草案)》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考核办法》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 | | |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瀚川智能拟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 | | | | 核办法》实施的股权激励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之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及董事 | | | |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 | 标的股票/限制性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向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 | 股票 | | | | | |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瀚川智能股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 ...
瀚川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11-06 11:38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2] -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流程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计划实施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可实施[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监事会同意[4]
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1-06 11:38
新策略 - 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收目标9亿,触发值为目标值80%[8] - 2026年营收目标10.5亿,触发值为目标值80%[8] 考核规则 -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公司层面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8]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四档,归属比例不同[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规定时间通知和复核结果[15]
瀚川智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11-06 11:3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