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绿的谐波(688017)
icon
搜索文档
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8: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2][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同意[16][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决议为签字[21][2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29] - 换届需提前开会,董事长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表决前提交[18]
绿的谐波(688017) - 公司章程
2025-10-30 08:51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104200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3330125元,设立时发行85000000股,已发行183330125股[8][17][1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诉讼[38] 公司决策与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52][8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52]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当年度或半年度盈利等条件满足时可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42][144]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52] - 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5]
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8:51
薪酬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7,19,18]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22,26] - 委员每人一票,一事一议[27,31] 考评与方案审批 - 考评高管委员时其应回避,不足法定人数交董事会[2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11] - 高管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1]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报股东会批准[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5] - 需制作单独会议决议,与会委员签字确认[34][35] - 出席和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6][37]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4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 - 时间为2025年10月[41]
绿的谐波(688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30 08:5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按对应待选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9] 投票限制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累积投票最高限额,否则无效[10] - 投向董事人选人数不得超应选人人数,否则全部选票作废[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非累积票数)的1/2[14]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相同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13]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2/3时,下次股东会在该次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3] 其他说明 - “超过”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18]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绿的谐波(6880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08:51
内审报告机制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8] - 内审部门在会计年度前后汇报年度计划和报告[8] 内审工作内容 - 内审部门对财务信息、内控等情况检查监督[4] - 对各机构及参股公司相关内容审计[8] - 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检查报告[13] 内审后续处理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11]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13]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和高管确保内审成果利用,督促整改问题[17] - 重大问题追究责任人[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绿的谐波(688017)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08:51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3][4] -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等五要素[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8]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经营决策权[8]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等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8] - 总经理等组织实施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8] 业务环节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货与收款等12个业务环节[9][17][18] 风险识别与控制 -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资源等因素[13] -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等因素[15] - 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等策略控制风险[22] 控制活动与措施 -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部门设置等,措施有不相容职务分离等[20] 制度制定 - 公司应制定投资等三项管理制度[20][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23] 关联交易 - 公司明确股东会等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26][27]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3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签三方监管协议[3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6]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36] 重大投资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39]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则做好信息披露,董秘为主要联系人[42]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提交一次内审报告[47] - 审计委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等情况[47] 评价报告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2] 绩效考核 - 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追责机制[50][52]
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
2025-10-30 08:51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当日报告并披露[13]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7] 董高人员交易计划 - 增持提前2个交易日、减持提前17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10]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1] 其他规定 - 违规买卖董事会没收收益并处分[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生效[19][20] - 问询函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3][24] - 股份变动买卖后当日申报送达[30][31]
绿的谐波(68801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30 08:5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相关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期限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5] 股东会表决 - 普通关联交易事项须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17] - 特定事项须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资金限制 - 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18] 信息披露 - 财务报表应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信息[20] - 附注应披露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20] - 发生交易应披露关联方性质等要素[22] - 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及类型披露[26] 免审议披露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
绿的谐波(688017)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0-30 08:51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 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为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担保。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 ...
绿的谐波(6880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08:5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