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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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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2025-06-09 12:17
公司规范 - 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规范接待行为[2]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4]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股票发行、收购兼并等相关信息[3] 接待安排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负责具体事务[5]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 - 11:00、14:00 - 17:00[17] 时间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接受现场调研[6]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6] 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7] 信息处理 - 媒体报道效果与预期背离应汇报并采取措施[9] - 特定对象文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改正或澄清[9] - 特定对象信息泄露应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记录报备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并报备、发布[12] 公司信息 - 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简称“福光股份”,代码688010[26][32] 协议信息 -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自签署生效,正本一式两份[10][12][29] - 甲方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30]
福光股份(6880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制度实施情况[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7] - 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8]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畅通[11]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网络平台[12]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1] - 年报披露后可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特定情形高管在年报披露后、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说明现金分红方案[12] 权益保障 - 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保护机构维护权益活动[13]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14] 人员与档案管理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5] - 开展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5] - 接待来访投资者建立规范化档案[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6] 外部沟通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7]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和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3]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依法或按特定情形暂缓、豁免披露[4][5] - 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填表格交董事会办公室,资料保管十年[8] 违规处理与后续要求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将惩戒责任人[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11] 信息披露后续安排 - 已办暂缓、豁免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核实披露[12]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说明[12]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填与公司关系、职务等信息及获知方式[18] - 需填报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18] - 知情人要知晓相关制度,负保密等义务[19]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有确实充分证据[4]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登记与保管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及存档保管内容有九项[8][9]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其他事项[9] 违规惩戒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将对相关人员惩戒[9] 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信息处理 -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2] 知情人管理 - 需填报知情人相关信息,包括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等[18] - 知情人应明确知晓制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买卖股票[19] - 知情人有义务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备案[19] - 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19]
福光股份(6880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相当金额反担保[4] - 公司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经同意也可为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担保[6] 担保申请与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部,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8] - 申请担保人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9] - 财务部会同法务人员调查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情况并评估风险[10] - 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后依次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复核[12] - 董事会审核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5]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需展期和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擅自签订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追究责任[28]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30] -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31] - 总资产、净资产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1]
福光股份(6880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6] - 知情人自获悉信息起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档案应含姓名、知悉时间等,有登记备案流程[14][15]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必要时披露澄清或停牌[10][11] - 特定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20]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结果[20] - 对违规责任人视情节处分并保留追责权[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按要求填写[29]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9] - 公司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相关事项[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信息披露流程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时董事等知悉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21]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汇集信息办理临时报告披露工作[22]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7] 其他事项 - 公司指定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1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23]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29]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4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42] - 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依规定执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披露[4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2] - 制度修改时生效规则与制定时相同[42]
福光股份(688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募集资金管理 - 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2] - 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资金使用程序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14]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与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3]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福光股份(68801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9 12:16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对18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含独立董事等制度[1][2] - 修订的18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部分制度内容详见2025年6月10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全文[2][4]
福光股份(688010) - 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2025-06-09 12:16
股权交易 - 星联云服拟将福锐星光10%份额转让给余丽钦等三人[2][3] - 公司以1000万元出资占福锐星光10%份额[3] -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持股比例不变[2][11] 财务数据 - 福锐星光2025年Q1资产13793.03万元,净利润79.62万元[6][8] - 福锐星光2024年度资产13713.41万元,净利润4226.14万元[6][8] 其他情况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和重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2][3][4][12] - 标的份额无限制转让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