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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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29 09:5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 审计委员会调整 - 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议案[1] - 朱立科不再担任,李红艳接任委员[1] - 调整后成员为邵帅、陈坚、李红艳[1]
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09:5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 | |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 政股〔2005〕56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由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注:于2009年9月更名为"浙江明春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春投资",于2021年7月更名为"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春集团")、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7793989040,于2021年3月5日变更公司类型 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20]3 ...
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09:5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09: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信息披露 - 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披露审查意见[10]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4] - 多方提议应开临时会,主任委员三日内召集主持[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回避表决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1] 委员权限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25]
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09:5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
一鸣食品:关于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3-12-22 09:13
土地获取 - 公司以5275万元竞得温州平阳102436平方米地块[2][7][10] - 2021年1月以5765万元取得平阳111946平方米地块[7] - 两次合计取得项目土地214382平方米[7] 项目情况 - 竞拍土地用于生态健康谷项目,投资计划已获批[3][4] - 土地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 - 2.4[9][10] 其他 - 购买资金源于自有资金,不影响财务和经营[10] - 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宏观、市场等风险[3][11]
一鸣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12-21 10:48
限售股情况 - 3.4亿限售股占总股本84.7880%,2023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2][4][10] - 8名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3.4亿股,占现存限售股100%[3] 股本变化 - 2020年12月首次发行后总股本由3.4亿增至4.01亿股[3] 股东持股 - 浙江明春集团等8股东限售股本次全部上市流通[10]
一鸣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2-21 10:48
股本情况 - 2020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6100万股,总股本从3.4亿股增至4.01亿股[1]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3.4亿股,占总股本84.7880%,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2][7] - 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1.61908亿股,占总股本40.38%[7] 股东承诺 - 股东自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等,特定条件下锁定期延长6个月[5] - 实际控制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6] 股份变动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3.4亿股占比84.79%,变动后为0[8]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6100万股占比15.21%,变动后为4.01亿股占比100%[9]
一鸣食品: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12-07 09:22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一鸣食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鸣食品")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 于 2023 年 12 月 7 ...
一鸣食品: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2023-12-06 09:58
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6 目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一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公司作为浙江一 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 · 本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一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人作为浙江一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3 . 1 2023年12月6日 1. 在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 的情况; 2.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等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 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在贵公司股票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