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6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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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0 08:23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如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4-09-20 08:23
股票代码:605133 股票简称:嵘泰股份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己经公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4-09-20 08:23
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7,790.06万元[4]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0,790.06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5][20] 市场数据 - 2023年全球广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1,465万台,同比增长35.4%[7] -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7] - 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总销量目标比例为40%左右[7] - 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占总销量目标比例应大于50%[7] - 我国单车用铝量2025年有望超250公斤/辆,2030年有望超350公斤/辆[8] 公司专利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获得授权保护的专利217项[16] 项目情况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88,000.00万元[5][18] - 项目建设期24个月[18] - 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94年(含建设期),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20%[19] 影响与规划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23]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增强[2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增长,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28]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9]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29]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2024-09-20 08:23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 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或"本公司"或"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二次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0 08:2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4-09-20 08:23
业绩数据 - 2021 - 2024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6,302.85万元、154,529.94万元、202,016.50万元和114,857.86万元[53] - 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2,481.74万元[47][49] 市场数据 - 2023年全球广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1,465万台,同比增长35.4%[4][11] - 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市场渗透率31.6%[4][11] - 2023年中国、欧洲和美国新能源汽车合计销量占全球94.94%[11] - 预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约1400万辆,渗透率超40%;全球销量2300万辆以上[7]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市场规模将近500亿元[7] 未来目标 - 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总销量目标比例约40%;到2035年,占比应大于50%[4][11] 产品研发 - 公司拟实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打造全线智能化体系[14] - 本次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部件等,丰富产品种类[16]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0万元[3]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以现金按同一价格认购[27]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2] - 公司股本186,079,8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5,823,944股[40] 风险与应对 -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50] -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行业竞争、下游行业周期波动等风险[53] - 公司拟在技术、管理和销售等方面创新发展[53] - 公司将提高对原材料价格走势预判,开拓新采购渠道[53] 其他承诺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等[59]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等[61]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4-09-20 08:23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0 08:23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 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单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总结报告
2024-09-13 08:5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总结报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10:00- 11:00 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江苏嵘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 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3)。 现将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华夏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张伟中先生及独立董事唐亚忠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 司经营业绩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会议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 下: 1、公司新能源业务及市场开发情况?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公司董事会 ...
嵘泰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09:01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4BJ(法)字第 09122 号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许惠劼律师、宋琳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 件及复印件均真实有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 均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