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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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4-27 08:1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914万股A股,募资总额150449.82万元,净额137477.15万元[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128458.10万元[9] 募投项目变更 - 2021年将35041.25万元投入赤藓糖醇项目,2528.75万元未明确投向[5] - 2022年将27057.96万元及2528.75万元投入D - 木糖项目[6] - 2024年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结余12963.95万元补流[7] - 2025年两项目结项,节余6232.89万元补流[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资临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3] - 2025年4月25日通过使用闲置募资补流议案[12]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04-27 08:12
业绩总结 -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81,654.76万元[2] - 晶体糖醇产品该季度营收50,526.43万元[2] - 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该季度营收19,310.10万元[2] 用户数据 - 2025年第一季度末境内贸易商494家,增加26家[3] - 2025年第一季度末境外贸易商150家,增加4家[3]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4-21 09:16
资金使用 - 2024年8月21日公司同意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2]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将5000万元补流资金全部归还专用账户[2]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4-16 11:20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4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 | 停牌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期间 | | | | 111018 | 华康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 | 2025/4/23 | 2025/4/24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 行了 130,302.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
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16 11:19
!"#$%&'()*+,-./0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23-45678*9: !"#$%&'()*+, -./0123456789:, ;<=>?)@AB#CDE, 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 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 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5-04-16 11:16
担保情况 - 为舟山华康提供最高限额2亿元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3][7][1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3.2亿元(不含本次)[3] - 2024年多次为舟山华康提供不同额度融资业务担保[3][4][6] 财务数据 - 舟山华康2023 - 2024年总资产从58550.48万元增至268449.12万元[10] - 舟山华康2023 - 2024年净资产从29007.15万元增至94548.18万元[10] - 舟山华康2023 - 2024年营收从2835.38万元增至3287.69万元,净利润亏损扩大[10]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4-16 11: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3] - 拟分配股本基数30304.8234万股,派现15152.4117万元(含税)[5] -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计算)约0.4954元/股[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除权(息)日和发放日4月24日[3] 其他 - 拟回购注销283.27万股不参与分红[5] - 不同持股期限税负不同,部分扣税后每股派0.45元[9][10][11]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4 10: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 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或"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康股份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康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华康股份就本次交 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 6 个月至《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
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14 10: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股票 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 六个月至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 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知情人名 单、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访谈记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查询文件,并基于以下 假设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5-04-14 10:30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 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