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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6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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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605001)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09:0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获核准发行7,556.00万股,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288.60万元,每股面值1.00元[10][21]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288.60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宿青燕等认购股份及占总股本比例[22] - 公司发起人以净资产折合总股本21,000万股,436,540,352.6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2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限制[3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董事会执行规定请求及相关时间要求[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请求时间[4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50] - 审议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标准[50][5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1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其他交易等事项标准[116][118]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清算相关 - 清算组成立后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195]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及清算组相关规定[195][196]
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披露区间不超6个月[15]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当日报告并披露进展[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交易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交易[22] 其他规定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1]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按国家规定执行[2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威奥股份(6050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3 09:01
财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有规定[4]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7][8]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有从重从轻情形[9][11][12]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14][15]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威奥股份(6050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3 0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人员任职规则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委员离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相关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6]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6]
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 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
威奥股份(605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 公司发言。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 ...
威奥股份(6050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经理提名。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总经 ...
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3 0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管理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6] - 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证券交易所后续培训[6] - 有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威奥股份(605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信息披露人员与范围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董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5] - 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等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4]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不得提前泄露信息[7] -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11] - 应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平台发布[9][10] - 应使用中文文本,同时使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14] 信息披露制度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15]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7] 业绩相关披露 - 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应充分披露未盈利成因及影响[24]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出现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时应当审计[28] 重大事项披露 - 应在重大事项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3] - 筹划重大事项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在最终决议等时披露[35] - 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情形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6] - 按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披露信息[38] - 三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9] - 两类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披露[40] 特殊披露处理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42] - 持股5%以上大股东重大事项发生时需通报董事会秘书[45] - 重大事项披露工作须在事件发生二个交易日内公告[45] 日常沟通与责任 - 各部门应每个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46]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培训与实施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3]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威奥股份(6050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事项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事项[12][14]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 关联交易定价 - 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13] - 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3][15]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担保除外)[26]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担保除外)[27] - 股东会有权批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交易[2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1]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3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金额并适用规定[32] - 交易适用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可仅披露或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33]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