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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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3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审议[7] 董事会会议召集 - 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2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13]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召开两日以前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8]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9] 董事委托出席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1]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24] 提案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材料不充分,可要求暂缓表决[26]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7] 会议资料保管与整理 - 董事会会议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若无法立即整理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整理[30]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3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组织执行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结果[3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 董事会秘书要及时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董事长意见[3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时间信息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5]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09:32
监审部相关 - 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权限包括确定审计项目、查阅文件记录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指导监督制度实施、审阅审计计划等[10] 审计工作程序 - 外勤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13] - 被审计单位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13]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理责任人[15] - 监审部和人员违规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制度规定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由监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修订完善[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17]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09:32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表决通过[6] 借款授信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须股东会批准[8]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 50%且3000万以上,须董事会批准[8]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其他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9]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全部租赁费用或收入适用相关规定[12] - 放弃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12]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2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41]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55]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09: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4种方式选聘[5] -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需具备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3] - 符合要求可续聘,聘期一年[8][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3种情况应改聘[12]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履行改聘程序[13]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相关方,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5]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6]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9: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17]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职权行使与会议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5] 履职相关规定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人员的股东[27]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3]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2025-10-27 09: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非职工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1 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 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计算;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享有 累积投票权,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 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规定,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09: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4][5]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8][10]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应及时披露[11]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内部审批分不同情况,需经审核和批准后披露[30]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部[30]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应履行保密义务[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10] - 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确有需要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0]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应参照制度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7]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7] 错误处理与制度管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生效[37]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7 09: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09:32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2]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5] 工作原则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8]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9]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工作管理架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承办[13] 数据统计与人员要求 - 公司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7] 人员培训与协助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7] - 必要时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7] - 公司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17] 内部机制与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7]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8] - 公司开展活动记录情况和交流内容并记入档案[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