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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存 档等工作。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丽岛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 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 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9.59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 ...
丽岛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丽岛新材: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包括: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 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其中公司主要从事 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
丽岛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3: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 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丽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 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20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丽岛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29 13:12
二、基本业务情况 (一)交易金额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目的及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原材料期 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 响。 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大宗原材料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场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合法境内外 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场外交易对手方: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 2、交易品种:铝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远期、期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外汇 远期、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四)交易期限 本项授权决议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征国先生、蔡旻辰女士、陈波先生、阮广学先生、 高攀先生、周克雄先生、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丽岛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17 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