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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4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夯实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编制、审 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0:4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明确审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0: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协议相关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披露[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与相关方签订新协议并披露[7] 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信息披露 -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管理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披露[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6]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6]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40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6]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履职与解聘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9][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6]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之日起生效[16]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对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 人治理结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会议变动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变动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通过条件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以特定方式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累计投票制情形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计投票制[16] 计票监票规定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章程制定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4] 外资股规定 - 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的股东会,相关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24]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4] 数字表述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福建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子公司也可根据本制度,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财务管理模 式,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 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报告,并 接受监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务负责人必须按《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