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 - 睿能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SH:603933)2025-10-29 10: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协议相关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披露[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与相关方签订新协议并披露[7] 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信息披露 -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管理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披露[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6]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