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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6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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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30 11:51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B2 号楼 4 层 401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
中持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P | 4 | | --- | --- | | | œ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党组织 37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财 ...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30 11:51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 为维护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等);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持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 ...
中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以 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
中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
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0 11:5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 事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 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 案。 第五条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 ...
中持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0 10:3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中国·北京 源律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02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人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