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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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权利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董事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8]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3] 董事相关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有效[7] 董事会会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董事[17] - 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董事和总经理[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出,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1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2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足等可联名要求延期[25] 董事会决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9] - 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应暂缓表决[35] - 公司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董事辞职2日内通知股东[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7] - 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及时披露[50] - 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负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39] - 会议结束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与会董事签字[39] - 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按规定公告,披露决议和事件公告[42] - 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内容[42] - 议案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追究责任[42] - 每次会议汇报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有权质询[42] - 董事会秘书常向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4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43]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且《公司章程》生效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3]
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 事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 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 案。 第五条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范围 2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
中持股份(603903)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39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中持股份(6039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 ...
中持股份(6039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 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
中持股份(6039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上述相 关工作。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 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并参加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