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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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6039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以下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中持股份(6039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一条 为加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 ...
中持股份(6039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
中持股份(6039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中持股份(6039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称"《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 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下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 票制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 ...
中持股份(6039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 O 二五年十二月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照之日起未逾3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 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2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总经 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 ...
中持股份(6039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中持股份(6039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 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 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