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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1:23
授信与担保 -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35.6亿元,担保总额不超16.38亿元[2] - 截至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309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4.5%[19] -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2] 子公司财务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23.4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59.34万元,净利润5865.93万元[4][9]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19.3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9.44万元,净利润 - 8.38万元[4][10]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28.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67.11万元,净利润3653.65万元[4][12]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7.8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224.51万元,净利润 - 1577.69万元[4][15]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2.05%,2023年营收3691.82万元,净利润 - 450.91万元[4][17] 担保情况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32900万元[4]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融资最高金额17900万元[4]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0000万元,预计新增5000万元[4]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87000万元,预计新增10000万元[4]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000万元[4]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春光)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春光先生,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现任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3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本人于2023年5月当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1: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化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 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 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 ...
新化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祝立宏、罗娟香、应思斌因任期届满,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马文超、独立董事翁建全、非独立董事胡 建宏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文超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 召集人)。前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中个人简历部分。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11: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项 目(单位:万元) | | 序号 | 金 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49,066.4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1:23
业绩总结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募资总额65000万元,净额63925.33万元[2] 项目进展 - 募投项目拟投资74317.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5000万元[3] - 截至2023年底,承诺投资63925.33万元,实际投入53972.42万元[5] 未来展望 -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6月[6] 决策审批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8] - 保荐机构对延期事项无异议[11]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2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0] 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 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低于2亿元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需审议,2亿元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1] - 单次债务融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审议,1亿元以上或累计超20%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1] - 金额5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1亿元的委托理财产品需审议,1亿元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5%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11] 会议召开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需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2] 会议送达规则 - 以专人送出会议通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送出,自交付递送方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或传真送出,自到达被送达人信息系统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2]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28]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9]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董事会秘书应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下1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7]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8] - 定期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的提案可列为会议议题[39] - 会议主持人、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可在会议期间提出临时提案[39]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的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50] - 主持人、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可对正式议案提出修改建议[45] - 董事会会议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意见对议案逐项逐次表决[45] - 董事应审慎判断授权的范围、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45] -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关注是否掩盖关联交易实质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5]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46] -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应分析投资前景,关注投资风险及对策[46] - 董事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应判断担保合规性、合理性及被担保方偿还能力[4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1]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翁建全)
2024-04-25 11:23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参加[4]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独董参加2次审计和2次提名[5] 合规与治理 - 2023年关联交易正常,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独立性[10] - 2023年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11] - 2023年不涉及被收购情形[12] 报告披露与评价 - 按时披露2022 - 2023年多份报告[13] - 对2023年内控体系建设自评并编制报告[13] 人事与审计 -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14][15] -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洪益琴为财务总监[16]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0][21]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1:23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1:2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261975941亿元[4] - 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2.9425989083亿元[4]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4.50元(含税),拟派现8243.86万元(含税)[3][4] - 派现占当年净利润32.63%,2023年不转增股本和送红股[4]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