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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占用限制与清偿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5] 责任人与审计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 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对关联资金情况出专项说明[8] 违规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10] - 公司违规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将处分责任人[10]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2025 年 4 月)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 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 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 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 序的基本框架; 1 / 3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左浩)
2025-04-25 12:48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8] - 2024年独立董事胡左浩出席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8] - 2024年胡左浩组织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胡左浩参加2次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合规情况 - 2024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 - 2024年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13] - 2024年不存在被收购情形[14] - 2024年不存在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情形[19]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披露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16] 审计与人事 - 2024年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 2024年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18] 审议事项 - 2024年提名委员会通过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议案[20] - 2024年审核董事和高管薪酬符合规定[22] - 2024年审核终止激励计划符合规定[22]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3][24]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9]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四种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需股东会审议[8] - 六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6]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3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9] - 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39]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39]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过程中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办法,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 ...
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要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3]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3]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26] - 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26]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26] - 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26] - 需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