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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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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10 09:17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7万元(税前)[14]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16]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月发,月度绩效考核后发,年度绩效考核后3个月内发完[20]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20] 薪酬调整 - 常规调整每年由薪酬委员会提方案按程序执行,特殊调整临时提建议[21] 离任结算 - 董事、高管离任基本薪酬按实际任职月结算,绩效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23] 薪酬止付与追索 - 公司有权对特定情形停止支付或追索绩效及中长期激励收入[24][25]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起草,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生效[30]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32]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2-10 09: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交易窗口期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8] 收益收回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4小时内通知证券部并书面更新[11]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离任解锁 - 董事和高管离任半年后,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21]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0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参与考核负责人[10]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7] - 公司存在内控问题时督促整改与追责[13]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可通报、报告或提解任建议[14] - 认为必要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
德宏股份(6037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09: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东权利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5]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利于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授权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且明确具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44]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换届后需重新决议[44]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47]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5-12-10 09:17
股票交易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卖公司股票管理[2] 董事高管交易要求 - 买卖前应知悉禁止规定,不得违规交易[3] - 对本人及亲属账户负责,严禁他人操作[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事前报备及披露检查[5] - 收到问询函两日内形成意见[2] - 核查不当制止并提示风险[3] - 违规买卖书面上报证监局[10] 交易流程 - 拟买卖需填问询函交董事会秘书审核[6] - 核查无不当买卖后当日告知变动并交材料[2]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德宏股份(6037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09: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交易金额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比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比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信息报送与承诺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1] - 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2]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应在发现后1个月内上报情况[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德宏股份(603701) -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17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96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136.1901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136.1901万股,均为普通股[10][21]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 股东与股份转让 - 发起人张元园、张宏保、施旻霞分别认购股份3360万、528万、144万股,占比57.14%、8.98%、2.45%,出资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20] - 公司董事、高管等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份收购与增减资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增加资本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24][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不足6人等[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66][90][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76] - 不同发展阶段和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有不同最低占比[179]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各有职责和任期规定[153][154][16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88][189]
德宏股份(6037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09:17
人员任职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有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第(一)至(六)项应立即停止履职解除职务,第(七)、(八)项公司应30日内解除职务[5] 任期与代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7]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等多项财务工作[10] - 总经理可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1] - 总经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但需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7]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其开展工作[8] - 总经理应组织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14] - 总经理应保障公司工会行使职权,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取工会意见[1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相关人员[17] - 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党务和行政管理中心保管[19]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3] - 总经理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2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作报告并接受监督[21]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09:17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德宏股份(6037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09:1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大时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2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30]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