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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6036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04179X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
至纯科技(6036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 ...
至纯科技(603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董事等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1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由高管提请董事会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30]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31] - 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1] 股东相关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秘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6]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3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5]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8][4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上交所[4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履职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内部审计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5]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55] 责任承担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9]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偿[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62]
至纯科技(6036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两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买卖股票规定 - 拟买卖股票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上交所备案[10]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违规处理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26][27] - 董事和高管违规,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高管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32]
至纯科技(6036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7]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免审议程序[18]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免审议程序[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1] 其他规定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审计并提供资料[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督促整改未履行协议情况并报告上交所[1] - 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9]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至纯科技(60369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 ...
至纯科技(603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
至纯科技(60369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术语与定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职 责分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业 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现金交割,也可采取 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 信用交易。 第 ...
至纯科技(6036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0] 履职相关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应聘任代表协助[13][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培训要求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16] - 被通报批评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6]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18]
至纯科技(6036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3:0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限制及独立董事委托限制[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同意要求[28]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按时通知[27]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1] - 作利润分配决议的流程[3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开会或审议[35][36]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38][39]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字[40] - 董事应签字确认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