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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2 08:32
制度制定 - 公司2025年11月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3]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4] 执行流程 - 证券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4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4] - 4种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罚[4] 责任形式与执行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多种[5] - 董事会视情节确定一次性经济处罚金额[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及主任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树立公司在市场中的良好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第四条 投资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五)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 代企业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实现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 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定与考核的指导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政策和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协调本制度的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 责。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证券部是公司唯 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 1 / 10 江苏太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须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 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应当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职责是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会议相关 - 按需召开,会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其他 - 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1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0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95万股,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678,289.0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67.8289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发起人为陈士斌等,设立时认购股份数分别为6598.5万股等[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0]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 审议事项 - 多种交易及担保等情况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37][38][39][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等[45]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0] 股东会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5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6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7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1] - 战略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93] - 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9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9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3]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