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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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3 13:17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9]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10] 披露与更正要求 - 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原因、影响及调整前后数据[12] - 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3] 责任追究 - 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4] - 分为直接和领导责任[15] - 特定情形应追究责任,有从重或从轻处理[16][17][18]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收集资料、调查认定并提方案,董事会决议[19]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20] 其他规定 - 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1] - 未规定适用有关法律及章程,抵触以章程为准[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03 13:17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6]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6]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1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13] - 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4]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等情况[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30%需披露[19]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20] - 部分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1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相关人员报告,董秘组织披露[26]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秘负责发布[32] - 董秘接到监管质询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3]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第一责任人,董秘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工作[32] - 5%以上股东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34][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10年[40] - 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38] - 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秘审核审定[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9] - 重大信息难保密应立即披露[3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2] -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42]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身份信息[4][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全转[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1] 交易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7] - 公司拟证券交易需董事会确认[23] - 拟交易证券包括股票、权证、可转债等[24] - 交易方向有买入和卖出[24] - 交易需确认知悉相关法规和规则[24] 问询处理 - 董事会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27] - 董事会可同意或不同意问询交易[27] - 同意交易遇禁止情形另行书面通知[27] - 不同意交易进行交易将违规[27] - 确认函一式两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28]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董事及高管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0]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限制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违规追责与复核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并追偿[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9]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11]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在部门内需负责人同意,部门间需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2]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6]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5] - 公司重大事项涉及合并、分立、分拆上市等,应按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17] - 公司筹划高比例送转股份方案,需严格保密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18]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保存十年,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24] 人员责任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28]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签署保密协议[28] - 财务、统计人员在报表正式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应依法追究责任[30]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2-03 13:17
总裁设置 - 公司依法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3][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总裁职权 - 总裁行使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13] - 总裁资金、资产运用权限由董事会授权执行[14] 会议规定 - 总裁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记录保存十年[20] 报告要求 - 总裁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2] - 必要时总裁应三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6] - 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1]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12]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2] 合规要求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等原则[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4]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办理[16]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舆情信息处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监测、采集,跟踪股价变动,各部门舆情汇总至此[7][8]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报告先向董事会秘书汇报,重大舆情报工作组[10][12] 舆情处置方式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证券事务部监控[13][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2][23]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3 13: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5][8] 制度执行安排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6] - 各部门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1]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3 13: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任职资格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人士不得担任[5] - 近3年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解聘情形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解聘[9]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7]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