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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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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7] 股东义务 - 及时报告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4] - 履行提供重大影响信息等义务[4] 报告要求 - 法人股东按规定时间提交会议决议、财务报表等[4][5] - 及时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5][6][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华体科技(603679) - 套期保值制度
2025-08-22 10:57
业务规则 - 套期保值业务须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不得投机套利,对象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品种,数量不超现货交易[2]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组织架构 - 套期保值业务由领导小组主管,涉及投资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等多部门[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0] 业务流程 - 投资部提方案、领导小组决策、董事会等审批、总经理下达指令、交易员下单[20] - 交易员操作、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调拨并备案[21] 移仓管理 - 投资部在合约到期前合理时间内移仓,移仓需审批和财务部备案[14] 交易审核 - 每次交易结束后,交易员传成交单审核,不符方案须报告合规主管[23] 风险管理 -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负责审核方案合规性、核查交易行为等[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或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加总后,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员应报告并开会讨论[19] 档案保存 - 套期保值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5年[23] - 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23] 信息报告 - 交易员每日向投资部负责人报告新建、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和市场信息[21] - 会计核算员每日向财务总监等报告汇总持仓、结算盈亏和保证金使用状况[21] - 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报告金属业务风险控制评价和监督执行情况[21] 业务开户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与产品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开户[17] 业务量控制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按实际生产能力确定和控制当期套期保值量,不超董事会授权范围[17] 异常处理 - 市场价格波动大或异常时,交易员报告主管和管理员,异常时主管和管理员报告总经理或授权人及领导小组[17] - 发生特定情况,风险管理员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报告[17]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8] - 须在披露年报同时在证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0] 细则说明 - “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
华体科技(6036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投项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募投项目延期,公司需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资金情况等并履行决策程序[15] 资金管理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豁免相关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资产收购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9]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10:57
制度相关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责任情形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流程与形式 - 追究责任前应听取责任人申述[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8]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2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制订的薪酬计划按职权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报审议[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为记名方式[1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1]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2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须含董事长[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工作小组 - 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5]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 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上交所认可的其 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 向上交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相 ...
华体科技(6036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3-9 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并设 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 ...
华体科技(60367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 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