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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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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薪酬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等[2] 方案决策与执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5]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 薪酬形式与比例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内部董事按岗位对应办法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7]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计算与支付 - 岗位变动时,以任免决议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9] - 确定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10] 薪酬调整与追回 - 经营环境等重大变化时,经提议可调整薪酬标准,报董事会批准[12] - 财务追溯重述或人员违规,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13]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印章适用范围 - 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文件等,合同专用章用于商务协议[5] 印章刻制与申请 - 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刻制,其他由使用方申请[10] 印章管理规定 - 遗失应1小时内报告并公告作废,管理员离职需办移交手续[12][13] 印章使用制度 - 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各部门用印由权限人审批[15] 电子印章管理 - 由统一管理部门申请制作和管理,审批与实体印章一致[20]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发行与上市 -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公司应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7]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8] - 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8] -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致公司不符条件的,应暂停发行、暂缓上市并报告公告[8] 临时报告报送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报送临时报告[2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包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等五项内容[32] - 公司出现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事项等四项内容[32]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签署确认、签发、公告等程序[36]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核签发、公告等程序[37]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报告、编制、审查等程序[38]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遵循报告、编制、审查、批准、公告等程序[3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工作[4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披露[4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等需披露相关主体及关联关系[46] - 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49]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5]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56]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9]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1]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3]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3] - 制度与相关法规和规则冲突时,按相关法规和规则执行[6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5]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任期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5]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5] 财务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报告,有造假等问题需更正数据,成员有异议可投反对或弃权票[9]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机构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等[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实施,督促计划执行等[13][14]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直接报告[14] 特殊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5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关注[15] 财报问题处理 - 公司董事等指出财报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16]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请求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4]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7]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30] - 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31]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避免重大信息泄露,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
麒盛科技(60361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诚)
2025-11-24 11:0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 提名张诚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 ...
麒盛科技(6036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团叶)
2025-11-24 1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等[4] - 需具备会计学专业知识并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5]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11-24 11:00
子公司注销 - 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麒盛平阳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2] - 2025年11月24日董事会通过注销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4] 产能情况 - 越南平阳工厂设计年总装产能60万套[3] - 越南平福新工厂2025年投用,年总装产能提至100万套[3] 财务数据 - 2024年底麒盛平阳资产87,050,406.79美元,负债65,275,701.02美元[5] - 2025年6月底资产68,496,130.87美元,负债40,351,932.82美元[5] - 2024年度营收167,829,479.33美元,净利润14,914,570.80美元[5] - 2025年1 - 6月营收79,708,990.40美元,净利润7,060,238.20美元[5] 影响说明 - 注销优化架构,提效,对业务和盈利无影响[5] - 注销后合并报表范围变,但无实质影响[5]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1-24 11:00
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拟提名黄小卫、唐颖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同意提名张诚、郑云瑞、于团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4] 候选人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诚等未持股,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要求[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无禁任情形[3] 程序与日期 - 提名程序规范,符合规定[4] - 同意将提名提交会议审议[4] - 审查意见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