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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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SH)子公司拟出资9990万元参与投资私募基金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11:26
投资背景与目的 - 为践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并探索投资新产业路径 [1] - 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以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1] 投资主体与金额 - 公司全资子公司麟盛投资拟签署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基金 [1] - 投资金额为999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占基金总份额99.90% [1] 基金投资方向 - 嘉兴敦盛贝贝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资本收益 [1] - 基金重点投资于智慧医疗、智能设备、数智健康服务等企业或项目 [1] - 基金亦可投资于其他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在回报的企业或项目 [1]
麒盛科技:智海投资减持1.39%,唐国海减持0.98%
新浪财经· 2025-11-24 11:0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与减持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70.7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30%[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持有公司股份5836.1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6.53%[1] - 此前,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拟减持不超过705.9万股,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拟减持不超过352.9万股[1] 近期减持计划执行进展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已减持4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1] - 截至同一日期,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已减持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1] - 减持后,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的持股比例由23.69%降至22.30%[1] - 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唐国海的持股比例由17.51%降至16.53%[1] 减持前初始持股状态 - 减持计划前,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362.9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3.69%[1] - 减持计划前,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持有公司股份6181.1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7.51%[1]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11-24 11:02
减持计划 - 智海投资拟减持不超7,059,000股,不超总股本2%[2] - 唐国海拟减持不超3,529,000股,不超总股本1%[2] 实际减持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智海投资减持4,922,000股,占1.39%[3] - 唐国海减持3,450,000股,占0.98%[3] - 智海投资减持金额93,584,760元[6] - 唐国海减持金额62,808,656元[6] 剩余持股 - 智海投资未完成减持2,137,000股,持股78,707,325股,占22.30%[6] - 唐国海未完成减持79,000股,持股58,361,713股[6] 整体情况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8,652,403股,占42.11%[5] - 2025.11.3 - 2026.2.2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与计划一致[8]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商业或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公司自行判断,上交所事后监管[3] - 需经内部审批流程[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2]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5][16] 披露要求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9] - 特定情形下涉商业秘密信息应及时披露[9]
麒盛科技(60361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758.32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352,991,621元,已发行股份数同此[6][18] - 全体发起人以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部分转资本公积金[17] 股权结构 - 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07万股,比例36.4583%[17] - 唐国海持股2592.0773万股,比例26.9470%[17] - 徐建春持股1442.88万股,比例15.0000%[17] - 黄小卫持股1054.8552万股,比例10.9661%[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9] - 公司增加资本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数量和时间限制,部分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23][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2]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请求时董事会等有反馈和通知要求[52][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79]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相关时间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召集要求[1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有规定[117][1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不同比例要求,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59][167]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168]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78][17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麒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1]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股东情况关注要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多类事项[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形[15]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内容[17]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1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满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时需及时报告[2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报告[28] 交易指标计算规则 - 重大交易指标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24] 特殊交易适用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24]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为基础适用规定[2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交易发生额为成交额适用规定,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规定[25] 其他报告事项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26] - 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27]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最先发生时点报告重大信息[30] 已报告信息后续报告要求 - 已报告重大信息逾期付款须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31] - 已报告重大信息主要标的物未交付或过户需及时报告情况,超约定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要报告原因等并定期汇报[31] - 已报告重大信息有其他进展或变化须及时报告[31] 报告审核流程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不同主体审核流程不同[32] - 重大财务类信息由总部财务部指定对接人汇总至总部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32]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后统计分析并提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审批后,需披露信息报董事长批准或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对外披露[32] 未达标准事项处理 - 未达信息披露标准事项,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可向总经理报告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决策[33] 内部制度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确定联络人[35] 违规处理 - 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有误致公司损失,公司可对信息义务报告人处分并要求赔偿[36][37]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及时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麒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 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各单位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 济效益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 计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