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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管理层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6] -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8] 总经理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总经理[3][4][6]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总经理会议召开前至少1日通知全体参会人员[18] -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5日内报告工作[14] 细则管理 - 公司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6] - 公司需及时修订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16] 汇报内容 - 公司需汇报年度计划实施等多方面情况[17]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 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在 ...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变更通知[9] 会议出席与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9] - 审议关联交易等时,特定董事不得互相委托出席[1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进行,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7]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7]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担保还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利润分配与提案处理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载明表决票数[23]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27] 规则修改与责任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26]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27]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2]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责任人与登记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第一责任人[10] - 5%以上股份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0] - 暂缓、豁免信息应登记,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材料[4][14] 惩戒措施 - 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披露信息将惩戒责任人[15]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核及风险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 保的,必须经其权力机构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如属于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股东会审议批准;除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 ...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2918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91391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91391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刘艳华认购3278万股,持股比例42.2714%[14] - 发起人刘锋认购2127.68万股,持股比例27.4375%[14] - 发起人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内蒙古正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认购403.1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1989%[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也应召开[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9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5][96][97][9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拟定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8] 高管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8][152]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20%[140]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 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 币、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 种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 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 参照实施。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者独立出资 ...
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条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者"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