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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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 8 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所确 定的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后,控股子公司才能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 票、保函等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定、规划公 司战略与 ESG 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单明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科学、安全 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 融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融资经营决策事项是指: (一)对外投资; (二)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公司所进行的项目(实业)投资行为; (四)委托理财、高风险类投资项目; (五) 融资,包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 权益凭证筹措资金以及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筹资的行为; (六) 公司其他重要投资经营决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融资、购买、出售资产等 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 本制度所述投资、融资、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各位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 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 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伟明环保(603568) - 伟明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4 10:33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总部各部门、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 ...
伟明环保(60356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明阳)
2025-10-24 10: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余明阳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1 条件的相关规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