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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李井奎先生、顾 林先生、赵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井奎先生、顾林先生、赵刚先生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 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井奎
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井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 月出生,西方经济 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员教师、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已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在任期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
奥普家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 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普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 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及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 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3 10:4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2022年度议案[2] -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审议提名审计部负责人议案[3] - 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3] - 第三届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3] 审计监督工作 - 监督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4] - 指导评估内部审计及内控有效性[5] - 审阅财务报告认为真实准确完整[6]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7] 未来展望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职推进内控体系建设[8]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3 10:41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审计职责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8]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奥普家居: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包括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 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 ...
奥普家居(60355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3 10:41
第一季度营收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81,444,010元,同比增长10.06%[6]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81,444,010.00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346,592,163.12元有所增加[20]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81,444,010.00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346,592,163.12元有所增加[20] 第一季度利润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37,119.25元,同比增长9.82%[6]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801,692元,同比增长0.10%[6]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4,925,856.07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47,146,780.70元[21]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37,119.25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47,385,321.39元[22] 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3元/股,同比增长8.33%[6]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3元/股,2023年第一季度均为0.12元/股[22] 第一季度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8%,较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6]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1,088,730.08元[6]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2,174,599.28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417,166,646.72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1,088,730.08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 -105,065,355.67元[25] 第一季度末资产及权益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2,418,595,034.06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85%[7] - 2024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80,693,693.6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74%[7] 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 2024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235,427.25元[9]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数据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302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公司股权结构数据 - Fang James通过SeeSi Universal Limited间接持有Tricosco Limited 40.83%的股权,方胜康通过Sino Broad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有Tricosco Limited 42.42%的股权,直接持有公司0.24%股权[13] - 方雯雯通过Sino Virtue Global Limited间接持有Tricosco Limited 9.39%的股权,直接持有奥普家居0.0044%的股权;吴兴杰直接持有奥普家居6.16%股权[13] 特定日期资产负债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1,190,460,788.94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273,365,923.14元有所减少[16]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140,553,896.21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39,178,819.33元有所增加[16] - 2024年3月31日存货为183,671,955.55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79,557,971.37元有所增加[16]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为2,418,595,034.06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489,639,454.39元有所减少[17] - 2024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为627,311,047.33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776,387,229.68元有所减少[17] - 2024年3月31日负债合计为682,163,031.48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832,206,946.44元有所减少[18] 第一季度营业成本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328,464,374.04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93,754,393.71元有所增加[21] 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21,798.65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23,835,024.89元[26] 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414,162.00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14,890,260.00元[26] 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数据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82,746,372.21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 -66,278,720.57元[26]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78,222,122.64元,2023年第一季度为1,043,869,738.88元[26]
奥普家居: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 ...
奥普家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制度 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 ...
奥普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0:4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任命[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与资料 - 委员连续两次未参会等视为不能履职[12] - 公司应会前3日提供资料[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7] - 披露财报需全体成员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