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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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4-10-09 08:28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原拟向320人授予595.76万股,实际授予311人576.49万股[3][4] - 授予价格为7.76元/股[3] - 2024年10月8日完成57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3][9][1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6] - 12个月后解锁30%、24个月后解锁30%、36个月后解锁40%[7] 资金与股本情况 - 收到311名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44735624元[8] - 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 - 授予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4569200股增至10334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从740655975股减至734891075股[12] 费用摊销情况 - 576.4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3735.66万元,在锁定期分摊[14] - 2024 - 2027年摊销费用分别为726.38万、1805.57万、871.65万、332.06万元[15] - 激励计划费用摊销对净利润有影响但不大,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15]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4-09-26 11:19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5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已就上述授予的 576.4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 311 名激励对象 576.49 万股的限制性股 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将由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 量(股) 本次股份变动数 量(股) 变更后股份数量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569,200 | 5,764,900 | 10,334,100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0,655,975 | -5,764,900 | 734,891,075 | | 合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18 08:11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5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至 9 月 25 日(星期三)16:00 前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public@oppl e.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发布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 司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 ...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20240830
2024-08-30 10:34
财务表现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3.66亿元,同比减少5.01%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亿元,同比减少3.04% [3] - 上半年毛利率39.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3] - 归母净利率为11.4%,较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 [3] - 二季度毛利率为40.0%,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3] 业务发展 - 无主灯、全屋智能照明业务持续布局,2024年上半年已升级门店专区超1600家 [3] - 商照业务斩获行业标杆项目,如全球知名太阳能科技公司光伏组件产业园项目、雄安新区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项目等 [3] - 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核心市场落地实施欧普智慧路灯解决方案 [4] 电商与营销 - 电商业务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整体营销策略,持续高质量转型 [4] - 针对性推广公司IP,向消费者传递更多健康光环境的理念 [4] - 紧跟前沿趋势,不断完善客服、直播等,优化用户服务体系 [4] 股东回报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25,597,383元(含税) [4] - 未来会保持稳健的分红政策,追求可持续发展 [4]
欧普照明:加大费用投入力度,强化综合竞争优势
国投证券· 2024-08-29 13:14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 - A 的投资评级,给予 6 个月目标价 15.47 元,对应 2024 年 PE 估值为 13x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欧普照明 2024 年上半年收入 33.7 亿元,YoY - 5.0%;归母净利润 3.8 亿元,YoY - 3.0%;2024Q2 单季度收入 17.8 亿元,YoY - 12.6%;归母净利润 2.6 亿元,YoY - 11.7% [2] - 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居民消费需求不振影响,照明行业承压,欧普 2024Q2 收入下滑,但公司坚持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 [2] - 欧普 2024Q2 单季度毛利率 40.0%,同比 + 0.8pct;归母净利率 14.8%,同比 + 0.2pct,扣非净利率同比 - 1.2pct [3] - 公司 2024Q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 - 1.8 亿元,但账面现金充足,经营稳定性较强 [4] - 欧普是照明行业龙头,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提升,具备成长和消费属性,预计 2024 - 2026 年 EPS 1.19/1.26/1.33 元 [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公司业绩表现 - 2024 年上半年收入 33.7 亿元,YoY - 5.0%;归母净利润 3.8 亿元,YoY - 3.0% [2] - 2024Q2 单季度收入 17.8 亿元,YoY - 12.6%;归母净利润 2.6 亿元,YoY - 11.7% [2] - 2022 - 2026E 主营收入分别为 72.7 亿、77.95 亿、75.447 亿、79.527 亿、83.591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7.841 亿、9.241 亿、8.902 亿、9.403 亿、9.909 亿元 [7] 公司竞争力提升举措 - 持续升级门店形象,打造解决方案专区,提升无主灯消费者进店体验 [2] - 针对家装公司、设计师圈层引流,扩大品牌影响力 [2] - 扩大流通渠道市场覆盖,流通渠道上半年业务态势良好 [2] - 持续拓展商照业务,斩获多个项目 [2] 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 2024Q2 单季度毛利率 40.0%,同比 + 0.8pct,受产品平台化建设和行业竞争影响 [3] - 2024Q2 单季度归母净利率 14.8%,同比 + 0.2pct,扣非净利率同比 - 1.2pct,2024Q2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率同比 + 1.7pct/+0.4pct/+0.3pct,Q2 非经常性损益同比 + 0.2 亿元 [3] - 2024Q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 - 1.8 亿元,Q2 末货币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为 56.7 亿元,同比 + 2.4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 58% [4] 公司财务报表预测和估值数据 - 2022 - 2026E 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 17.8%、7.2%、 - 3.2%、5.4%、5.1%;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 14.5%、21.4%、 - 4.0%、5.8%、5.6%;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 13.6%、17.8%、 - 3.7%、5.6%、5.4% [12] - 2022 - 2026E 毛利率分别为 35.7%、40.3%、40.9%、40.9%、40.9%;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12.0%、13.6%、13.5%、13.5%、13.6%;净利润率分别为 10.8%、11.9%、11.8%、11.8%、11.9% [12] - 2022 - 2026E ROE 分别为 12.9%、13.9%、12.8%、13.0%、13.1%;ROA 分别为 9.0%、9.4%、9.2%、9.0%、9.5%;ROIC 分别为 255.0%、94.5%、70.0%、67.7%、79.5% [7][12]
欧普照明(603515)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09:38
财务表现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3.66亿元,同比下降5.0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亿元,同比下降3.0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亿元,同比下降8.28%[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亿元,同比下降81.84%[26]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33.66亿元,同比下降5.01%[7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20.43亿元,同比下降6.70%[79]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1.60亿元,同比下降14.65%[81]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亿元,同比下降81.84%[81] -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3.00亿元,同比下降49.47%[86] -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3.66亿元,同比增长1094.75%[86] 业务概况 - 公司定位为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0] -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通过下沉式渠道拓展销售网络,以照明解决方案体现增值服务[41] - 公司在家居照明渠道、商用照明领域、电子商务、海外渠道等实现了多元化、立体化的全渠道覆盖[47][48] - 公司研发中心在光学、电子、材料、机械设计、电控、软件等领域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49][50][51] - 公司建立了"平台化产品的高度自动化生产+定制化产品的柔性生产"的组合生产运营模式[52][53][54] -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主营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2.8亿元,总资产16.51亿元,净资产5.73亿元,营业收入12.93亿元,净利润5,658.65万元[106] - 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等,注册资本1亿元,总资产4.09亿元,净资产2.71亿元,营业收入6.61亿元,净利润7,231.4万元[109] 产品创新 - 推出集美观与高性能于一体的天境系列吸顶灯产品,搭配智能调光系统,采用"一旋即装"的安装方式[58] - 推出升级版博睿护眼灯,联合武汉大学教授定制"欧普清澈光"全光谱,采用独创高精度控光技术[59] - 推出多样化的风扇灯系列,在舒适度、节能、温和降温等方面领先行业[60] - 推出新一代物联网电源解决方案,将智慧照明系统两大重要设备一体化集成,为市政路灯项目提供低碳、高效的解决方案[61] - 推出炫彩 3D 纹理亚克力面板、INNO 系列智能三合一温控面板、W80 纯平大板开关系列[62] - 升级直流变频浴霸产品,推出"暖融融"、"超越暖"系列,兼顾超薄美学造型、360°环绕暖风、精确控温等[63][64] 品牌与渠道 - 公司在品牌、渠道、研发技术、生产运营、人才及管理等方面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44] - 公司先后参与多个国家级重点项目,成为多个重大展会的合作伙伴及照明解决方案提供者[45] - 公司连续6年获得德国红点、iF、日本G-Mark等国际权威大奖[45] - 持续升级门店形象,打造解决方案专区,提升无主灯消费者的进店体验[65] - 电商业务精准布局热点概念,优化用户服务体系,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毛利率水平稳步提升[68] 政府补助与公允价值变动 - 政府补助收入为4,762.63万元[31]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144.10万元[31] 资产处置损失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为57.25万元[28]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房地产行业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风险[113][114][115][116] 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3年11月授予13名激励对象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2元/股[123]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51人,解除限售股票1,610,220股[125] - 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9,625股和注销407,485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分别为14.14元/股和17.51元/股[126] -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33,580股,回购价格为9.52元/股[127] 环境管理 - 公司成立了温室气体盘查项目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对上海总部、苏州吴江工厂、中山工业园开展碳核查行动,并取得了ISO 14064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证书[137,138]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架构,定期评审环境管理策略并将环境管理绩效与管理层薪酬挂钩,同时接受内外部环境审计和政府监督检查[138,139] - 公司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通过采用多种节能技术和材料实现园区整体能耗的显著降低[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09:37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5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一)审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8-27 09:37
公司换届 - 2024年8月9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1] - 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1] 人员任职 -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为王耀海先生[1] -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为胡会芳女士[4] - 第五届总经理为马秀慧女士[4] - 第五届财务总监为张雪娟女士[4] - 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为胡兴先生[4] - 第五届证券事务代表为衷佳妮女士[4] 人员变动 - 换届后苏锡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5]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为021 - 38550000(转6720)[5]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4-08-19 08:03
股票上市与限售 - 本次股票上市股数为1,610,220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2][5]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23日,数量为1,610,220股[15] 激励授予情况 - 2023年6月19日授予登记时,授予人数由278人变为271人,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为653.8万股[6] - 首次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授予价格9.52元/股,数量653.8万股,人数271人[8] - 预留授予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授予价格9.52元/股,数量57.5万股,人数13人[8] 业绩情况 -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4亿元,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12] 解锁情况 - 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1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共计1,610,220股,占总股本0.22%[13][14] - 符合解锁100%条件的激励对象166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1,245,900股;符合解锁80%条件的激励对象85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364,320股[13] - 首席财务官张雪娟获授200,000股,本次可解锁60,000股,解锁比例30.00%[14]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50人)获授5,471,000股,本次可解锁1,550,220股,解锁比例28.34%[14] 股份变动 - 本次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79,420股,占比0.83%;变动后数量为4,569,200股,占比0.61%[17] - 本次变动前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为739,045,755股,占比99.17%;变动后数量为740,655,975股,占比99.39%[17] 合规情况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手续[18][19]
欧普照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3 09:49
68 Yin Chena Road Middle ahai 200120 PR China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或口头陈述,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均真 实、完整、准确;(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且全 部事实真实、准确、完整;(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字与印章真实有效,公 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供有关 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23SH3110001/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