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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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覆盖报告:风光双主业布局,海外业务加速拓展
国元证券· 2024-04-24 11:0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1][10]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3年报告研究的具体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海外业务占比高且盈利能力显著改善,在手订单充足保障后续业绩增长,风电和光伏业务发展良好,预计2024 - 2026年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 [1][11][1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公司业绩情况 - 2023年实现营收38.42亿元,同比增长32.28%;归母净利润1.84亿元,同比增长93.57%;扣非归母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470.87% [1][11] - 2023Q4实现营收11.25亿元,同比增长24.60%,环比增长30.55%;归母净利润0.57亿元,同比增长63.83%,环比增长18.20% [1][11] 业务发展情况 - 风电业务:绑定西门子等优质客户,坚持“两海战略”推进海上风电业务,2023年定子段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7.58%,毛利率12.74%,同比提升3.89pct;转子房收入4.59亿元,同比增长32.49%,毛利率31.35%,同比提升13.68pct [1] - 光伏支架业务:2023年业务收入8.45亿元,同比增长89.87%,毛利率12.31%,同比提升0.1pct,积极布局美国和中东市场,美国工厂已批量发货,拟投建沙特工厂 [1] - 各板块情况:2023年风电设备/光伏设备/紧固件板块收入分别为22.88/9.65/3.82亿元,营收占比分别为59.56%/25.12%/9.93%,毛利率分别为24.97%/13.12%/23.57%,同比分别提升10.45/1.06/1.84pct [19] 订单与市场情况 - 截至2023年末在手订单24.14亿元,其中风电设备产品/光伏设备产品/紧固件订单分别为18.99/3.21/1.25亿元 [1] - 2023年国外地区收入24.84亿元,同比增长22.68%,收入占比达64.66% [1][12] 财务指标情况 - 2023年毛利率/净利率分别为20.29%/5.31%,同比分别提升6.37/1.66pct;期间费用率为11.79%,同比微增1.45pct,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分别为1.30%/3.68%/3.30%/3.51%,同比分别提升0.22/1.30/0.12/-0.18pct [1][13] 盈利预测情况 - 预计2024 - 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0/3.72/4.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98%/19.98%/31.95%,当前股价对应PE分别为11.4/9.5/7.2倍 [1]
业绩增速亮眼,24年仍有望高增
华福证券· 2024-04-22 09:30
业绩总结 - 公司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32.3%[1] - 公司光伏业务收入9.7亿,同比增长113%,毛利率13.12%,展望24年仍有望高增[1] - 风电设备业务收入15.41亿,同比增长27%,毛利率26%,盈利大幅修复,具发展潜力[2] - 公司24-26年预计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4.1/5.4亿,对应EPS分别为2.13/2.87/3.79股,给予目标价42.67元/股,维持“买入”评级[3] - 华福证券对公司的财务预测显示,2026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10亿元,较2023年增长163.6%[4] 未来展望 - 公司24年仍有望高增[1] - 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预计在2026年达到31.9%,呈现稳定增长趋势[4] - 华福证券指出公司的ROE在2026年预计将达到14.4%,显示出较高的盈利能力[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光伏业务收入9.7亿,同比增长11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华福证券对公司的财务预测显示,2026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10亿元,较2023年增长163.6%[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在2026年将达到70.4%,略有增加但仍在可控范围内[4]
2023年年报点评:盈利水平显著改善,风光主业稳步推进
民生证券· 2024-04-20 14:30
业绩总结 - 振江股份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32.28%[1] - 公司23年Q4营收为11.25亿元,同比增长24.60%[1] - 公司23年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20.29%和5.31%,同比提升6.37pcts和1.66pcts[1] 未来展望 - 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66%,预计未来几年营收和净利润将保持稳定增长[2] - 民生证券研究院预测,公司2024-2026年营收和净利润将持续增长,对应增速分别为23%-26%和35%-83%[3] - 公司2023-2026年的财务指标预测显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保持稳定增长[4] 投资建议 - 民生证券研究院提供了振江股份的评级标准和投资建议[6] 其他 - 本报告仅供民生证券研究院境内客户使用,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7] - 民生证券研究院的报告基于已公开信息,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7]
振江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024-04-19 11: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4,162.25万元[7]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5.01亿元,较期初增长13.31%[20]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28.60亿元,较期初增长19.40%[20] - 2023年末负债合计38.59亿元,较期初增长20.78%[23]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25.02亿元,较期初增长9.20%[24] - 净利润本期为2.04亿元,上期为1.06亿元[26]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1.29元,上期为0.73元[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84亿元,上期为0.51亿元[29] - 本期营业收入29.65亿元,上期为23.24亿元,增长27.57%[37] - 本期净利润1.76亿元,上期为0.65亿元,增长171.29%[37] 财务数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124,505.89万元[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600.83万元[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01% [8] - 2023年末货币资金10.28亿元,较期初增长45.25%[20] - 2023年末应收账款7.02亿元,较期初增长77.80%[20] - 利息费用本期为1.35亿元,上期为1.05亿元[26] - 2023年末股本为42,030,934元,上年年末为42,625,500元[30]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22.29亿元,期初为20.65亿元,增长7.95%[35] - 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3.22亿元,期初为3.28亿元,下降1.84%[35] 股份变动 - 2014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总数6477万股[45] - 2017年10月公开发行3140.79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变为12563.14万股[45] - 2018年6月授予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变为12808.14万股[46] - 2020年9月回购123.5万股,股份总数变为12683.64万股[46] - 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1704.41万股,股份总数变为14267.55万股[47] - 2023年7月回购58.75万股并注销7066股库存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为14203.09万股[48] 子公司情况 -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0户,较上期增加12户,减少0户[50] 会计政策与核算 - 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197] - 2022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多项科目有累积影响金额及调整后列报金额[198]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多项科目有变更及累计影响金额[199] - 本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200]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19 11:3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 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因涉及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 则,相关董事和监事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 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 ...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9 11:38
人员数据 - 2023年末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141人[1] - 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注会,1998年7月起做上市审计[2] -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年1月成注会,2017年2月起做上市审计[2] -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年12月成注会,1996年8月起做上市和挂牌审计[3] 业绩数据 - 2022年经审计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1] - 2022年为48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61034.2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1] 合规情况 - 事务所近三年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3] - 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3] 审计安排 - 2023年11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前期预审,2024年1月8日正式进场审计[4] 风险保障 - 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8亿元[9]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4-04-19 11:38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7][8] - 会议内容包括研究经营方案等多项事宜[7] - 会议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汇总报告总经理并会前通报[11]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制订涉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职责分工由总经理确定[10]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对外投资与担保等事项并保证真实性[12][13][16] 制度管理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更改由其决定并审议批准后实施[15]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24-04-19 11:38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 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 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主 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 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11:3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 ...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19 11:3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1) 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2) 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3) 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4) 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不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我们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我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特此向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