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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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13 09: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 ...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芳
2023-12-13 0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罗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 八 )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 ...
恒为科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3-12-13 09:02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 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 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 数据为准)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 ...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芳
2023-12-13 09:02
独立董事提名 - 恒为科技董事会提名罗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持股、亲属、任职、处罚等方面有多项限制[6][8]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8] 资格核实 - 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候选人符合上交所规定[10]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茵
2023-12-13 09:02
,己 (上 )股 (上 )股 ,本 ,保 (上 )股 ,具 : ,熟 ,具 5年 (一 )《 ; (二 )《 ; : (四 )中 (离 )休 ; (五 )中 (任 ) ; (六 )中 ; (七 )中 ; ( 八 )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 )中 ; (一 )最 36个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恒为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09:02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号楼 ...
恒为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09: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0]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3]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其他 -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8]
恒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0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支持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承担日常工作[19]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保密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证券部保存[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可多种形式提交董事会[19]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审计委员会回避与披露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公司须披露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24]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4] - 发现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4]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4]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茵
2023-12-13 09: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规定; 提名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茵为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为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
恒为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09: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命[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1] - 总经理等可列席,可邀非委员人员[12] - 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3]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