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支持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承担日常工作[19]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保密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证券部保存[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可多种形式提交董事会[19]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审计委员会回避与披露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公司须披露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24]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4] - 发现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4]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