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
搜索文档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5-07-25 12:15
股权情况 - 沐邦新能源控股持股87,540,610股,占总股本20.19%[2] 股份冻结 - 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470,610股,占其持股0.54%,总股本0.1%[2] - 累计冻结股份2,833,874股,占其持股3.24%,总股本0.65%[2] - 本次冻结起始日2025年7月15日,到期日2028年7月15日[2] 影响评估 - 本次冻结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和治理[6]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07-25 12:15
其他新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公司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被立案[1]
*ST沐邦:公司因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证监会立案
快讯· 2025-07-25 12:02
公司公告 - *ST沐邦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1]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 - 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ST沐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
快讯· 2025-07-25 11:59
公司动态 - *ST沐邦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2025-07-23 09:45
业绩相关 - 公司及子公司账户冻结资金合计27752616.43元[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2775.26万元[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2686.27万元[7] 风险影响 -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冻结[2] - 部分项目推进速度或因账户资金冻结延迟[7] 账户冻结详情 - 江西沐邦高科农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基本户冻结941.66元[2] - 江西沐邦高科光大银行南昌分行一般户冻结432.64元[2] - 江西沐邦高科北京银行凤凰洲支行一般户冻结336.13元[2] - 江西沐邦高科工行南昌东湖支行一般户冻结402.29元[2] - 江西沐邦高科农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冻结26833158.30元[3] - 广西沐邦高科中行梧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冻结565230.55元[4] - 内蒙古沐邦新材料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冻结5689.55元[5] - 江西邦宝教育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冻结4846.45元[5]
*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1:15
募集资金账户司法划扣情况 -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邦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划扣 97,465,928 元 其中沐邦新材料账户划扣 56,892,299 元 邦宝教育账户划扣 40,573,629 元 [1] - 划扣执行法院为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账户性质均为募集资金专户 [1] - 划扣后沐邦新材料账户余额为 5,689.55 元 邦宝教育账户余额为 4,846.45 元 合计账户余额 10,536 元 [1] 司法划扣原因 - 划扣系因公司与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涉及借款合同金额 92,645,333.34 元 [2] - 公司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虽于2025年7月11日达成和解协议 但因未履行首期还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2] - 截至公告日 因该纠纷累计被划扣募集资金 9,746.59 万元 [2] 累计影响及后续安排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被司法划扣金额达 22,759.21 万元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 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2025-07-22 11:00
资金划扣 - 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划扣9746.59万元[2] - 沐邦新材料专户划扣5689.23万元,余额5689.55元[2] - 邦宝教育专户划扣4057.36万元,余额4846.45元[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被划扣22759.21万元[5] 借款与纠纷 - 公司与晟泽盈签订9264.53万元借款合同[4] - 2025年7月22日法院强制扣划9746.59万元[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因晟泽盈纠纷累计划扣9746.59万元[4]
A股光伏板块持续调整,亚玛顿跌超9%,亿晶光电、国晟科技、海优新材、弘元绿能、*ST沐邦等跟跌。
快讯· 2025-07-18 05:26
A股光伏板块调整 - A股光伏板块持续调整,亚玛顿跌幅超过9% [1] - 亿晶光电、国晟科技、海优新材、弘元绿能、*ST沐邦等光伏相关公司股价跟随下跌 [1]
*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处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08
股权转让背景及交易安排 - 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与高新企航于2024年1月5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公司5.2%股权(17,816,994股),基准价对应市值不超过3.64亿元 [2] - 转让背景为促进与铜陵高新区的政企合作,铜陵高新区管委会通过高新企航(持股70%)取得股权以实现政策协同 [2] - 高新企航决策机制由5名委员组成,需2/3以上赞成通过,三方合伙人无一致行动关系,高新企航无实际控制人 [3] - 交易作价基于2024年一季度协议签署日前20日均价或前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 [4] - 付款安排分四笔完成:签约后5/10个工作日内各付5000万元,主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付1.64亿元,定增完成后付1亿元 [5] 交易执行及担保安排 - 高新企航已支付全部3.64亿元转让款,但因持股比例低于5%导致协议转让未能实现 [5] - 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5800万股作为担保,分三阶段实施:首笔5000万前质押280万股,支付2.64亿前质押2500万股,收款后质押3300万股 [6] - 差额补足机制约定:若交割日市值低于3.64亿元,需退还差额(2024年Q1收盘价20.18元/股计算差额为445.3万元) [7] - 高新企航承诺三年内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行动,三年后转让需经协商且实际控制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8] 强制执行影响及控制权 - 南昌中院已受理高新企航的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完成17,816,994股过户登记 [10] - 强制执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从20.1%降至16.08%,高新企航持股4.11%,控制权保持稳定 [11] - 公司表示生产经营未受影响,客户/供应商关系稳定,银行授信正常 [11] - 仲裁裁决要求沐邦新能源控股退还差额445.3万元及利息(按LPR计算),并承担律师费30万元/仲裁费239.5万元 [13] 协议合规性核查 - 经核查签署时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限制情形,包括立案调查、公开谴责、定期报告窗口期等16项禁止情形 [15][16][17] - 质押安排被认定为正常履约担保措施,非规避减持限制 [18] - 双方存在《股权回购合同》,因未按期过户及公司被*ST已触发回购条款,但高新企航暂未主张 [19]
*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前期签署协议转让暨当前司法划转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07
控股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为司法划转,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因未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导致高新企航申请仲裁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1][2] - 司法划转前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540,610股(占总股本20.19%),划转后持股降至69,723,616股(16.08%),受让方高新企航将获得17,816,994股(4.11%)[3][4] - 本次变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3] 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 - 转让标的为17,816,994股(占总股本5.2%),作价3.64亿元,基准为2024年一季度前20日均价或前收盘价孰高[5][6] - 受让方分四期支付转让款:签约后5/10个工作日内各付5,000万元,主设备采购合同订金支付及定增注册完成后分两笔支付剩余2.64亿元[6] - 转让方承诺若交割日股票市值低于3.64亿元需补足差额,仲裁庭裁定以2024年Q1末收盘价20.18元/股计算差额为4,453,061.08元[8] 交易担保与限制条款 - 设置股票质押担保机制:分阶段质押合计5,800万股(含初始280万股、后续2,500万股和3,300万股),过户前需解除质押[7] - 受让方承诺三年内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行动,表决意见需协同,且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8][9] - 三年后转让需经协商,实际控制人廖志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市值低于3.64亿元则按8%年化收益率回购[9][10] 违约与救济条款 - 若公司未履行项目投资协议或投产进度逾期超6个月,受让方可要求停止付款并要求控股股东按8%年息回购股权[9][10] - 转让方因持股比例低于5%导致协议转让方式失效,未能按期完成股票交割引发仲裁[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