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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6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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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通知与登记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9]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12] 股东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结束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22] 其他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公司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7月[25]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春景)
2025-07-22 09:30
候选人任职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履职所需工作经验[1]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3]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候选人合规情况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等[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候选人资质与审查 - 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等[4] - 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万梁浩)
2025-07-22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能担任[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4]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万梁浩)
2025-07-22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独立性判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要求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3] - 在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3] 声明时间 - 2025年7月16日[5]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22 09:30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2] - 提名席惠明等五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张春景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人员持股 - 席惠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87.26万股[8] - 缪春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92万股[9] - 李嘉俊持有公司股份23.52万股[10] - 谈劭旸持有公司股份26.99万股[11] 人员情况 -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股,资格审核无异议[5] - 万梁浩未持股,无关联关系与不良情形[15]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7-22 09:30
人员数据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40人[4]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收入总额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4] - 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125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4][5] 风险保障 -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5] 执业情况 - 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 人员业绩 -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5][6] -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近三年签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5][6] -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新三板审计报告8家、复核报告3家[5][6] 续聘进展 - 2025年7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0] - 续聘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生效[10] 费用确定 - 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8]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春景)
2025-07-22 09: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张春景为东珠生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具备独立性[2] 候选人记录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等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东珠生态任职不超六年[4] 候选人资质 - 获注册会计师证书,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4]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和)
2025-07-22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1]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数量及时间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3] - 在东珠生态任职不超6年[3] 其他要求 - 提名人与候选人无利害关系[4] - 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5]
东珠生态(6033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和)
2025-07-22 09: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刘和为东珠生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4]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在东珠生态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要求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合要求[2] 禁任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等人员不能担任[3]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2 09:3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60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690万股[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获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可60日内请求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诉讼[1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28][29] 董事会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4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5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0][61]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5%[65]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2] - 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包括章程规定事由、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执照等[74] - 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含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79][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个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