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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SH:603359)2025-07-22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通知与登记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9]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12] 股东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结束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22] 其他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公司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