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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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 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直接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2: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股东会、路演等多方式沟通[5]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上海证券报》为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6] 投资者联系与管理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8]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8]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1] 投诉处理 - 证券部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4] - 受理七类合法权益事项投诉[16] - 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60日内办结,复杂可延30日[15] - 网站公示处理渠道及流程,确保热线有人值守[17] - 工作台账及资料保存两年[17] 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19]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对侵权负责,赔偿中小投资者[19] 其他要求 - 发现违规立即整改,履行披露义务[16]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17] - 建立工作台账,证券部编制保存[17] - 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18] - 按要求办理12386热线事项[17] - 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行为[18]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 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 业、上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应谨慎 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加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宏 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2: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 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2: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367,668元[9] - 公司营业期限自1992年12月10日至长期[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70,367,668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3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8][4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9] 交易与披露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8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89]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