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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亦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 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首席财务官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 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联合水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反舞弊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反舞弊职责分工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环境和内控体系,授权审计委员会指导工作[9] - 审计部负责制度制定、举报管理、调查等工作[11] -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15] - 财务部移交线索、冻结费用、协助收回赔偿[18] - 人力资源部对舞弊人员处分、处理劳动关系[23] 舞弊行为界定 - 包括泄露机密等十二种形式[26] - 九种严重违规情形视同舞弊[33] 反舞弊调查权力 - 调查人员有权检查资料、追究责任、提请奖励[45] 举报相关规定 - 审计部建立举报邮箱并归档材料[47] - 10个工作日回复举报人受理结果[49] - 鼓励实名制举报,优先受理有证据实名举报[49] - 不受理无证据、无事实及群发邮件投诉[49] - 实名举报无论是否调查均反馈结果[52] 奖励标准 - 挽回损失10,000元内按10%奖励,不低于500元[54] - 10,000 - 50,000元按5%奖励,不低于1,000元[54] - 50,000元以上按3%奖励,2,500 - 10万元[54] - 不涉及金额按严重程度奖励1,000 - 10,000元[54] 员工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道德和案例警示教育[59] - 新员工签合同时表明知晓并遵守制度[61]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7] 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0]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12] - 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1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定期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17][24]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26] - 董事会秘书发通知附完整议案[19] - 委员本人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19] - 非委员董事等可列席,无表决权[19] - 会议决议公开前参会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9] - 通过报告等书面呈报董事会,需审批按规定程序进行[22]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书面反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有要求时用记名投票,建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8] - 与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8]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1:0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行为,切实维护江苏联 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份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 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帐户转交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 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第一章 总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 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替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各子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不具有实 质控制权的公司不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上市公司投资绝对控股或 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以此作为公司开展经营管 理活动的依据。子公司章程由财务部或证券事务部审核后,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或以股东决定形式通过。 第九条 子公司办理完公司登记手续后,须将领取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安 排专人管理,并将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送总裁办公室归档备查。 上述证书每年通过年检后 5 日内,将证书复印件送总裁办公室归档备查。 ...
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1:02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管理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每季度内审[10]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10] 责任与处理措施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诉讼[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