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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603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 ...
景旺电子(603228)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 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 | 1 | | --- | --- | | | R |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 份 |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9 | | 第五章 | 董 事 会 | | 2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42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50 | | 第九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6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 5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景旺电子(60322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关联交易分类 -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和偶发性两类[5]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交易披露及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等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为准[14] 股东会审议规则 - 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前,董事会需审查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判断关联股东[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披露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18] - 全体股东均与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全体股东不予回避,事项需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1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等,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披露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要求赔偿[22] 交易实施与变更 - 需经批准的可执行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决定组织实施[24]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或终止需经原批准机构批准[2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27]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
景旺电子(60322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景旺电子(603228)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 统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 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与公司形 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 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 (连)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 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
景旺电子(603228)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2025-12-09 11:0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修订对照表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修改前的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 | |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景旺电子(603228)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 的 本股东通讯政策旨在载列有关条文,以确保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持份者(包括 潜在投资者)获取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本公司的公正且易于理解的资料。 第二条 原 则 (一)董事会须负责: (二)资料须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传达。 第三条 通讯途径 (一)公司通讯 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所称"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及投资大众 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公司文件: (1)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1.与股东保持持续对话,鼓励其积极与本公司沟通; 2.制定本政策并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 3.促进与股东及其他持份者的有效沟通; 4.鼓励股东积极与本公司沟通,使股东能够有效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2)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3)会议通告; (4)上市文件; (5)通函; (6)代表委任表格。 2.公司通讯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 ...
景旺电子(603228) -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1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董事会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4] 提案流程 - 股东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或发补充通知[3] 通函与选举 - 通函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2] - 公司需评估是否延后选举董事会议让股东有10个营业日考虑资料[2] 政策生效 - 本政策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施行[5]
景旺电子(603228) - 景旺电子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2-09 11:0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1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 19.00 | 亿元 | | 担 | 保 对 | 32.00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 亿元(含 亿元共用额度)(注 10.00 | | 象 1 | | 1) | |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 | |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 0.50 | 亿元 | | 担 | 保 对 | 10.50 | 亿元(含 10.00 亿元共用额度)(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