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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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景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具 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 财务管理专 ...
景旺电子(603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
景旺电子(60322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责任和工作 范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及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控 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及下 属分、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 ...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包括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 别的董事)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景旺电子(603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
景旺电子(6032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 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 ...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与 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2、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3、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考核科学。 第二章 董事薪酬标准 ...
景旺电子(603228)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09 11:02
文件披露与保密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适用相关制度[2][3] - 涉及秘密文件资料提供披露需报批备案[4][5][6] - 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需签协议[6] 档案管理 - 境内工作底稿档案应存境内,出境需审批[8] 监管与检查 - 境外监管检查取证需经同意并通过合作机制[8] 自查与整改 - 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检查服务机构执行情况[9] - 违规需整改,拒绝可报告主管部门[10] 法律责任 - 违法违规由政府部门追责,涉罪移送司法[11]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景旺电子(6032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1: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