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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6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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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07-26 09:41
限制性股票相关 - 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97,68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1] - 2021年12月2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21.09元/股[6] - 2022年12月6日为15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710,720股限制性股票[7][8] - 2023年4月17日拟回购1名离职激励对象14,400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 - 2023年10月12日拟回购1名离职激励对象6,720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 - 2023年12月5日为1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72,480股限制性股票[9]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78125元/股[3][16] - 公司拟用于回购部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总金额1,150,792.50元,资金为自有资金[17] 分红相关 - 2022年5月18日以130,12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80元,每10股转增6股[12] - 2023年6月13日以208,206,4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50元[12] - 2024年7月2日以206,173,98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40元[12] 股份变动相关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1,272,480股,本次变动 -97,680股,变动后1,174,800股[19]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206,912,800股,本次变动0股,变动后206,912,800股[19] - 股份合计变动前208,185,280股,本次变动 -97,680股,变动后208,087,600股[19] 其他 -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20]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执行[20] - 本次回购注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21] -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23]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祁庆生)
2024-07-26 09:4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祁庆生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元利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 ...
元利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09:4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8位董事均参加[2] 议案表决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名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票通过[5]
元利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6 09:4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2日14点30分在潍坊市昌乐县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8月12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5日[14] 议案信息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8]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8]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9] - 股东大会将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22] 候选人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刘修华等6人[22]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姜宏青等3人[22] -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黄维君等2人[22]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5] - 股东可按意愿对议案组候选人投票,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结束后对每项议案累积计算得票数[25]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宏青)
2024-07-26 09:4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姜宏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强)
2024-07-26 09: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5]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5]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5]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7]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查与声明 - 候选人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 声明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2]
元利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7-26 09:41
董事会换届 -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2024年8月10日届满[1] - 2024年7月26日提名9人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1][2] -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7月26日提名2人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4] - 2024年7月25日选举1人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5] -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5] 履职安排 - 换届事项通过前由第四届董、监事会履职[6]
元利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6 09:4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07-9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致: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元利科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下述 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1、激励计划;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 元利科技/公司 | 指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元利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7-01 09:01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8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600-9,2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
元利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7-01 09: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4]AN077-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4]AN077-1 号 致: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 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