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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6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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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6031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临时报告报送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送[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报送[19] 制度评估与培训 - 董事会每年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4]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并备案[7] 发行与上市信息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处理[1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3]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或快报[20]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等程序[29]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特定程序[3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程序[31]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经报送资料、编制审查等程序[32] 信息更正与协调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3]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告知董事会[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董事会[39]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9] 信息知情人范围 - 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4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有虚假记载等信息致损失担责,犯罪追究刑责[5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0]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更换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45]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46]
望变电气(6031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1:1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7]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1] 通知与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1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未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7]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拟变更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后续事项 - 公司应对四种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应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6]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业务[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望变电气(60319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舆情管理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协同应对舆情[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负责决策部署[7]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采集、分析和上报舆情信息[8]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4] 相关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者受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望变电气(603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信息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信息保密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20] - 控股股东等提供未披露信息应登记并保密[20]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17]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18]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19] - 常接触内幕信息部门或人员有独立场所和设备[24] - 知情人保证电脑储存信息资料安全[21] - 内幕信息公布前机要人员不得外借文件资料[2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4] - 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6]
望变电气(60319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 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
望变电气(603191)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由重庆望江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长寿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15203395479N。 邮政编码:401220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29.1852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Wangbian Electric (Group) Cor ...
望变电气(6031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 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重 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合营企业、联营 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等); 1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望变电气(6031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望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望变电气(603191)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鼓励公司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2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 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 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 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 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当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 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 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 付款相关业 务合同,远期结售汇合约 ...
望变电气(6031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