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7]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1] 通知与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1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未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7]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拟变更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后续事项 - 公司应对四种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应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6]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业务[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