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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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 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的,应考虑投资区域的政治、经济、法律、会计、 税务、金融、市场、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 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 ...
德创环保(6031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 ...
德创环保(6031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成员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委派[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6] 人员变动处理 - 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委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成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成员,未达规定人数的2/3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6] 职责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2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德创环保(603177)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德创环保(60317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 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1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
德创环保(6031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 司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 董事会委派。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成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成员 ...
德创环保(60317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超 过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 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 策,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的发展规划 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依法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 条款,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数,以保证公司对子 公司能够实现控制。 第二章 重大事项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购置重大固定 资产、借款、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 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