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5-10-30 0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成员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委派[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6] 人员变动处理 - 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委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成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成员,未达规定人数的2/3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6] 职责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2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