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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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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德创环保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3:3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对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季根忠和吕岩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2023年度至今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情况[1] - 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则对独立性的要求[1]
德创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3:34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0] 人员相关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报告制度及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18] 保密及制度相关 - 公司董监高及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制度落款 - 制度落款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4月[23]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3:34
审计师聘请 - 公司聘请天健作为2023年度年报审计师,资质合规有效[2] 审计师数据 - 天健上年末合伙人238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3] - 2023年天健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3] - 天健客户家数675家,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3][4] 审计师合规情况 - 天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4次等,涉及50人[5] 审计工作情况 - 近一年审计中,天健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咨询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6][7] - 近一年审计中,天健实施完善复核程序,制定合理审计方案[7][10] 风险保障 - 天健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赔偿限额超1亿元[13]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13:34
新策略 - 2024年拟开展钢材及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股东大会审议[1] - 钢材预计最高持仓10,000吨、外汇1,000万美元[1] - 保证金总计不超2,250万元[1][4] - 目的是规避价格和汇率波动风险[2] 风险防控 - 套期保值存在多种风险[5][6] - 制定制度、控资金、建系统防范风险[7]
德创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3:34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 - 遵循竞争力等多项原则[3] 考核与实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确定薪酬[6] - 薪酬方案经审议后实施[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监高薪酬由基本和绩效年薪构成[8] - 薪酬按制度发放,代扣代缴个税[10] 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多方面因素[12] - 可设专项奖惩[12]
德创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3: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18] - 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2]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披露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披露[20]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含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等[23]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20年[2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6]
德创环保:非日常经营事项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3:34
非日常经营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事项的决策: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 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或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1、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 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 ...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3:34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德创环保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3] - 审计公司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果 - 内控有不能防错和发现错报可能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7]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13:34
公司治理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 -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5]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9]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交流[9] - 有重大资金支出未按比例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披露[9]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条款进行修订[1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0][21] - 多项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法披媒体[18][21]
德创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3:34
投资管理原则 - 投资管理应遵循符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等原则[4] 投资方式与决策 - 对外投资主要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控股其他法人实体[7] - 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9] 投资流程与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过程及后续管理文档分项目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一年[22] 投资管理机构 - 战略发展与投资部是对外投资开拓和管理职能机构[12] 投资风险控制 - 向境外投资需考虑投资区域多方面因素影响[5] - 采用并购方式投资要严格控制风险,关注并购对象多方面情况[6] 投资限制 - 不得为所投资企业资产、债务等提供担保和承担连带责任[10] 投资监督与核算 - 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对违规行为提纠正意见,重大问题提专项报告[27]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0] 投资检查与审计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0]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1]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3] - 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亏损无望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公告[3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8]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