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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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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04-22 11:41
产品售价 - 2023年Q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平均售价12233.21元/吨,同比降1.36%,环比升4.29%[2] - 2023年Q4热熔胶膜平均售价7.61元/平方,同比降29.14%,环比降7.20%[2] 产品产销与营收 - 2023年Q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量19701.09吨,销量18991.06吨,营收23232.16万元[3] - 2023年Q4热熔胶膜产量5360.65万平方,销量5492.10万平方,营收41818.06万元[3] 原料采购价 - 2023年Q4 PE平均采购价7406.82元/吨,同比降2.35%,环比升0.35%[4] - 2023年Q4 EVA平均采购价10347.72元/吨,同比降45.03%,环比降19.49%[4]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2024-04-22 11:41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 新材")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 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1: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5,057.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84%[6] - 2023年营业总收入较上期增长12.69%,营业总成本增长20.07%,由盈转亏[24] - 2023年末资产总计较上年末增长约10%,负债合计增长约22.1%,所有者权益略有下降[15][16] 用户数据 - 未提及 未来展望 - 未提及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未提及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未提及 其他新策略 - 未提及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 审计将收入确认和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列为关键审计事项[6][7]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存货余额为37,644.78万元,账面价值为36,840.5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3.44%[6] -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长约39.5%,存货下降约41.2%,固定资产增长约27.8%[15] - 2023年末短期借款下降约33.1%,长期借款增长约282%[16]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 0.94元/股,上期为0.87元/股[24] - 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19,589,411.35元,上期为974,437,416.75元[30]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255,925,911.58元,上期为 - 72,744,010.51元[30] 股本变动 - 2023年末股本为9331.9136万股,本期股本增加24312000美元[34][42] - 2023年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债”52400.00万元,累计转股数量为136股[42] 会计政策 -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汇兑差额按规定处理[58][59] - 金融资产和负债有不同分类和计量方法[62][6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跌价准备[82]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或时点确认[126][127] 税收政策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所得税税率,部分享受优惠政策[165][166][170][171][172] -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部分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00%[169] 应收款项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408,290,888.20元,期末坏账准备为620,837.81元,计提比例为0.15%[174][175]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41,205,796.62元,期末坏账准备为48,178,736.15元[179][180]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285844.16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918491.77元[192]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2 11:38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委托理财概述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 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一) 委托理财目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1:38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广州 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3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2024-04-22 11:38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 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 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LUSHAN ADVANCED MATERIALS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26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3,771.48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
鹿山新材(60305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2 11:38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55,879,052.95元,同比下降21.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39,392.72元[4] 股东信息 - 公司股东信息显示,前10名股东中汪加胜持股最多,持股数量为34,188,701股[7]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显示,唐舫成持有2,232,277股,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53,275股[8] - 深圳前海和合易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30,190股[9]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94,534,942.65元,较上期下降了106,967,687.31元[10]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2,165,038,258.14元,较上期增加了91,620,489.52元[11]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固定资产为482,202,096.01元,较上期下降了12,727,678.36元[12]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流动负债合计为854,773,344.16元,较上期增加了88,646,742.90元[12]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资本公积为749,256,975.54元,较上期增加了1,221,702.89元[12] 财务表现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8%[5] - 公司未列举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总计为8,711,912.88元[6]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24,367,617.52元,较去年同期的46,444,275.53元有所下降[1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271,107.64元,较去年同期的-194,561,727.30元有所下降[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750,548.80元,较去年同期的-33,558,285.01元有所下降[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357,682.66元,较去年同期的764,385,199.52元有所下降[18]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2 11:38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19日审计鹿山新材2023年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7]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与评价[3] - 审计公司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6] 金额数据 - 涉及人民币金额为15450万元[8]
鹿山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2 11:38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 目录 | | 页次 | | --- | --- | --- | --- | | 一、 | 鉴证报告 | | 1-2 | | 二、 |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营业 2023 | 1-2 | | | 收入扣除情况表 | | |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113 号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113号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鹿山新 材")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107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1:38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第 17 号解释的通知,要求"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 17 号解释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