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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6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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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60305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3319193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3319193股[13] 股东信息 - 张成锁认购11554394股,持股比例20.599%[14] -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8000000股,持股比例14.260%[14] - 李砚如认购7830028股,持股比例13.967%[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公司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0][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1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0] -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可根据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适当调整[107] - 章程生效时间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33]
科林电气(60305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内部控制目标及原则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目标包括提升营运效果及效率、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等[3] -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4] 内部控制要素及涵盖范围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4] - 内部控制涵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多方面[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管理层负责生产经营管理[7]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8] 人力资源与风险评估 -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人力资源相关政策,选拔员工注重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9] - 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内外部风险并确定风险承受度[11] 风险应对与控制措施 - 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确定应对策略[12] - 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多种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14] 其他管理机制 -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29]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7] 信息与反舞弊制度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管理[19] - 将特定五种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重点[21] 审计与报告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部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24] - 董事会应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资料保存与制度规定 - 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资料时间为十年[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科林电气(6030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对外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6]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6] 审议与披露标准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审议[12] -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2] - 投资部门和财务部是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12] 项目流程 -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步评估[13] - 新项目储备小组组织可行性分析[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派出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不同公司应派出相应人员[18] -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26] - 派出董事及总经理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人选,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派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人选,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27] - 派出人员每年应签资产经营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28] 考核与财务监管 - 总经理办公会对派出董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奖惩[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1] - 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向公司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科林电气(6030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开会[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7] - 股权激励及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其他 - 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董事会秘书提供综合服务,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持[5]
科林电气(6030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第三条 董事 ...
科林电气(60305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 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石家庄科林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 ...
科林电气(6030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林电气/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
科林电气(6030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 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科林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 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 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意。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
科林电气(60305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根据影响程度作以下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严重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较大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 ...
科林电气(6030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0: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