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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10: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目 | 录 1 | | --- | --- | | 释 | 义 2 | |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4 | | 正 | 文 6 |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6 |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 7 | | 三、结论意见 11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事项之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 义: | 公司 | 指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3 10:19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2,000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32,000 股。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创力集团: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力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1-10 10:08
公司简称:创力集团 证券代码:60301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目 录 | | --- | | 一、释义 | 3 | | --- | --- | | 二、声明 | 4 | | 三、基本假设 |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6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 一、释义 1、公司、创力集团:指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1 月 4、股本总额:指本报告签署时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7、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 ...
创力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10:07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目 | 录 1 | | --- | --- | | 释 | 义 2 | |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4 | | 正 | 文 6 |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6 |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 7 | | 三、结论意见 11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 义: | 公司 | 指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1-10 10:0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4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 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 |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0 10:07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 士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发出,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1-10 10:07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0 10:07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 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 召开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 ...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1-03 1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议,张世洪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 均能够满足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聘任张世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恽俊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 景、从业经历、职业素养满足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1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常玉林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能力和相关经验,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相关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耿卫东先生、吴彦先生、石勇先生、杜成刚先生、朱民法先生、郝 龙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专业能 ...
创力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03 10: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