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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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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09-06 09:08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24日14:30召开[5]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月24日9:15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9月24日9:15 - 15:00[5] - 会议地点在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城星国际A座17楼会议室[5] 议案规则 -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8] 信息披露 - 2024年8月30日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告及章程》[11] - 2024年8月30日披露《股东会议事规则》[13] - 2024年8月30日披露《董事会议事规则》[15] - 2024年8月30日披露《独立董事工作细则》[17]
鼎龙科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4-09-03 08:37
股价表现 - 2024年8月29 - 9月2日连续三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2] - 8月30日涨幅8.05%,9月2 - 3日连续涨停,3日累计涨30.71%[3] 业绩数据 - 2024年上半年营收31,990.13万元,同比降15.00%[7] - 上半年净利润7,166.62万元,同比降18.08%[7] 业务占比 - 2024年上半年PBO单体收入占比未超5%[4] 交易指标 - 2024年8月29 - 9月3日公司股票有不同换手率[5] 估值指标 - 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滚动市盈率33.08[6]
鼎龙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9-02 09:37
资金管理 - 2024年2月通过用不超4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有效期12个月[2] - 2024年8月5日买的2亿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收益34.9万元[3][4] - 截至公告披露日,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累计余额15000万元[4] -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及期限未超授权[4]
鼎龙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0:29
委托理财规定 - 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单笔限额、分笔购买管理方式[9] 风险管控措施 - 选合格受托方签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8] - 财务负责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8] - 财务部建台账管理,分析跟踪投向[8]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9] 监督检查机制 - 独立董事可检查,必要时聘外部审计[9] - 监事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违规可提议停投[9]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信息[11]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1]
鼎龙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0:29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 ...
鼎龙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0:25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履职保障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 监督管理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3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人数不足,2个月内补选[16]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2] - 两名以上因特定事由可提议暂缓表决[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30]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配合实地考察[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
鼎龙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0: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 称"ESG")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 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会本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
鼎龙科技: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0: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鼎龙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9 10: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 股东 9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9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4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47 | | 第一节 | | 监事 47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鼎龙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0:2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